法律常識中行政法知識考查精要解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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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常識判斷
五、具體行政行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征集一定數額金錢或實物的行政行為。
其特征為:(1)強制性;(2)無償性;(3)法定性。
2.行政征收的內容
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行政征收的內容主要有:(1)稅收征收;(2)建設資金征收;(3)資源費征收;(4)排污費征收;(5)管理費征收;(6)滯納金征收。
(二)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應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許可是一種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同于行政主體依職權主動賦予相對方權利或免除義務的行為;
(2)行政許可是一種采用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行為。
(三)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原則是指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準則。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和行政實踐,行政處罰應遵循以下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3)公正、公開原則;
(4)處罰救濟原則;
(5)一事不再罰原則;
(6)過罰相當原則。
3.行政處罰的種類與形式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四)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依法采取強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或達到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或者對相對方的人身或財產采取緊急性、即時性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根據行政強制行為的內容,行政強制可分為對人身的強制措施和對財產的強制措施。
根據行政強制行為的目的和程序,分為即時性強制措施與執行性強制措施。
(五)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一般經過以下程序:申請?受理?調查、審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