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知識競賽題和答案(3)
74、《食品安全法》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有哪些?
答: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75、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否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如何處置?
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7、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哪些內容?
答: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78、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什么原則?
答: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79、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怎樣處置?
答: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80、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什么來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
答: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81、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將哪些事項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
答:(一)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添加行為和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保健
食品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有關功能宣傳的情況;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82、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權采取什么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
答: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83、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做到什么?
答: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
8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的食品安全信息時,應當怎樣做?
答: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等進行核實、分析,并及時公布結果。
85、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86、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怎樣維權?
答: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81、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導性文件和依據。《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三類預案。
88、《食品安全法》對互聯網食品交易方面設定了哪三項義務?
答:一是一般性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二是規定了管理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且要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
三是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89、《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90、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多管齊下、內外并舉,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凝聚起維護食品安全的強大合力。就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而言,主要通過那幾個方面來實現?
答:主要通過三個方面來實現:
(1)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3)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91、負責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及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部門分別是?
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9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內容。
答: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主要對以下三類內容進行監測:
(1)食源性疾病;
(2)食品污染;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93、《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1)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2)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3)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94、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所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95、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哪些食品安全標準及要求。
答: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96、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哪些?
答: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