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練習題詳解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練習題(一)
B.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C.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D.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
2.>在下列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限制性規定的約束?
A.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B.用人單位取得大量訂單,為了在短期內完成交貨,必須組織突擊生產的
C.交通運輸代碼、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D.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緊急處理的
3.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下列做法不正確的是( )。
A.銷售某種商品已經不需要行政許可,但趙某不知,仍然向工商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工商局應即時告知趙某不受理
B.張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該行政許可屬于公安機關的職權,于是民政局即時作出了不受理的決定,并告知張某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C.馬某向工商局提出的申請材料有錯誤,但可以當場更正,工商局于是允許馬某當場更正
D.田某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時,提交的說明書不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專利局并未當場告知也未在5日內告知田某需要補正的內容,則田某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4.丁某與村委會簽約承包本村一魚塘,后丁某搬到鎮上居住,遂擬將魚塘轉包給本村經營另一魚塘的趙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魚塘轉包應經過村委會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會5萬元,村委會有權收回魚塘抵頂欠款
C.如轉包費高于丁某向村委會交納的承包金,則超出部分由村委會享有
D.如因魚塘承包經營發生糾紛,丁某既可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下列哪一情形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
A.國家工作人員甲,將公款借給其弟炒股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原工作過的國有企業使用
C.某縣工商局長甲,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公司使用
D.某國有公司總經理甲,擅自決定以本公司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國有事業單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該單位就業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 B
詳解: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根據此法條得知,規范性法文件的效力等級為規章或規章以上的,是不可以附帶審查的。
2.答案: B
詳解: >根據《勞動法》第4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選項中只有B選項不符合該法條的規定,且突擊生產是為了單位的私利。理應受到相關約束。所以選擇B選項
3.答案: D
詳解: 行政許可中,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間內未告知補充材料和需要補正內容的,既視為行政機關受理。
4.答案: D
詳解: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所以,魚塘轉包只需報村委會備案,不須經村委會同意,A選項錯誤。“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所以B選項錯誤。“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所以C選項錯誤。“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D選項正確。
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C
詳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一)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A選項屬于將公款挪用給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選項屬于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情形,C選項屬于單位向單位借錢的情形(行為人沒有謀取個人利益),D選項屬于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選項的情形屬于而C選項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