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帶答案
江蘇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一)
2.甲委托乙代購惠普打印機,乙代購的是佳能打印機,乙的代購行為是( )
A.無效 B.可撤銷 C.效力待定 D.可變更
3.下列選項中,屬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是( )
A.不可抗力
B.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債務
C.顯失公平
D.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4.贈與合同是( )
A.要式合同 B.單務合同 C.實踐合同 D.無名合同
5.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繼承人的是(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會組織 D.國家
江蘇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解析】A。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故答案選A。
2.【解析】C。《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結合本題,乙代理購買事項已經超越了代理權限,因此其購買行為需得到甲追認后才能生效。故答案選C。
3.【解析】D。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故答案選D。
4.【解析】B。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如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單務合同,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如借用、民間的借貸、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屬于實踐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故答案選B。
5.【解析】A。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中國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孫子女與外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著撫養關系的人。胎兒也可充當繼承人。法人(包括國家)雖然可以取得遺產,但一般不列為繼承人。故答案選A。
江蘇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二)
1.甲向乙借款,并將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間,甲征得乙同意,將房屋賣給了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情況下,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A.乙對該房屋仍享有抵押權 B.乙對該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權
C.丙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抵押權轉移給了丙
2.依據《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是( )
A.后履行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 B.后履行方的法定住所變更
C.后履行方經營狀況惡化 D.后履行方喪失商業信譽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附條件必須是( )
A.法律規定的事實 B.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
C.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D.已經發生的事實
4.甲將自己的手提電腦交給乙保管,乙將電腦以合理的價格賣給丙,但未交付,在此情況下,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A.丙可以主張善意取得電腦所有權 B.丙不能主張善意取得電腦所有權
C.買賣電腦合同無效 D.買賣電腦合同可撤銷
5.下列選項中,屬于法定擔保物權的是( )
A.留置權 B.質權
C.地役權 D.土地承包經營權
江蘇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解析】B。依據物權法第191條。
2.【解析】D。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答案選D。
3.【解析】C。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附條件是指將來發生的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不確定的事實。條件是將來的、不確定的、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必須是合法事實。故答案選C。
4.【解析】B。《物權法》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因電腦未實際交付,故丙不能主張善意取得電腦所有權。故答案選B。
5.【解析】A。法定擔保物權,指依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當然發生的擔保物權,如留置權;意定擔保物權,指依當事人的設立合同而成立的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為典型的意定擔保物權。故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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