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法律知識試題答案精講
公共基礎法律知識試題:
D.影樓未經張小姐同意,將其個人寫真印制在宣傳冊上
2.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中,甲可以向乙主張違約責任的是( )。
A.乙表示愿意在開車赴省城辦事時捎上甲,甲便退掉了之前購買的火車票,不料乙動身時忘了與甲的約定
B.甲乙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甲買上房子乙便嫁給甲。但甲買上房子時,乙已嫁給他人
C.甲乘坐乙開的出租車上班,中途因乙車速過快而發生車禍,甲受傷致殘
D.甲乙同乘火車,約定到A站時乙提醒甲下車。火車到A站時,二人均沉睡未醒,導致甲支出額外費用
3.乙在機場排隊辦登機牌,將行李車放在一邊。乙排到柜臺時距自己的行李車約有圓園米遠。甲被乙的行李車絆了一下險些摔倒,便高聲問這車行李是誰的。見無人應答,以為是他人遺忘,就將車推走,將乙的行李據為己有。則甲的行為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
A.盜竊罪 B.詐騙罪
C.侵占罪 D.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4.甲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滿5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其配偶乙( )。
A.只能申請宣告甲失蹤
B.只能申請宣告甲死亡
C.應當先申請宣告甲失蹤,再申請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請宣告甲失蹤,也可以申請宣告甲死亡
5.下列屬于公務員領導職務的是( )。
A.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 B.市國土局調研員
C.省政府巡視員 D.省政府咨詢顧問
公共基礎法律知識試題答案精講:
1.【答案】D。
精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A選項沒有以營利為目的,B選項學校也沒有以營利為目的,C選項報社沒有以營利為目的,D選項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本人同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故本題選D。
2.【答案】C。
精講:《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可總稱為民事關系,這是一種社會生活關系,但并非所有的社會生活關系都是民法調整的對象,只有民法所規定的才受民法所調整,其他的社會生活關系受道德、習慣等的調整。因此,一個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其應受民法調整。A、D兩項都是好意施惠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不產生合同關系(即不產生違約責任或者締約過失責任)。B項看似簽訂了書面協議,但是該項涉及“法外空間”。比如日出、日落、刮風、下雨等自然現象,宗教關系、同鄉關系、師生關系、同學關系、戀愛關系、友誼關系的客觀情況,這些總稱為法外空間,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C項屬于運輸合同,甲可以追究乙的違約責任。故本題選C。
3.【答案】A。
精講:該行李車不應認為是乙遺忘或失控之物,故應構成盜竊。故本題選A。
4.【答案】D。
精講: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系。《民法通則意見》第29條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本題”甲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5年”的條件既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順序申請人,宣告失蹤的申請人沒有順序限制)當然可以選擇兩者。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然后申請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申請宣告死亡。縱觀本題所給選項,只有D項符合試題要求,ABC三項都有違我國民法的規定。故本題選D。
5.【答案】A。
精講: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實行選任制的公務員領導職務中包括: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等。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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