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講解
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B.國務院復議決定的行為
C.高等學校不授予學位的行為
D.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行為
3.關于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專門法院可以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B.對于案情簡單的行政案件實行法官獨任制
C.審查的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
D.審理的依據是法律、法規、規章
4.根據我國憲法,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幾年?( )
A.5年 B.4年 C.3年 D.6年
5.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個表述正確?( )。
A.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B.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藝術創作的自由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學研究的自由
D.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講解:
1.【答案】D。講解:《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本題中劉備是原告,馬超是被告,馬超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訴的原告即劉備,而非劉備的父親,因此馬超要求抵債不構成反訴,不可以合并審理,應當告知被告馬超另行起訴。劉備的父親與劉備、馬超的買賣合同糾紛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能追加為第三人,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可見,提出反訴并不能引起中止訴訟,選項C錯誤。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成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發訴的構成要件是:一是反訴必須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二是反訴只能是本訴的被告對本訴的原告提起;三是反訴請求具有獨立性,表現在三個方面:反訴應按起訴程序而后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訴具有獨立的訴的要素,即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理由,發訴一經成立,不因本訴的撤回而終結,也不因原告放棄訴訟請求而失敗。最后反訴的目的具有對抗性,即反訴的目的是被告為了抵消、排斥、并吞原告的訴訟請求。故本題選D。
2.【答案】C。講解:《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訴解釋》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故本題選C。
3.【答案】C。講解:《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第6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第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故本題選C。
4.【答案】A。講解:《憲法》第98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屬于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任期應當為5年,應當選A。相關法條:2004年憲法修正案30條規定,《憲法》第98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修改為:“地方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故本題選A。
5.【答案】A。講解:《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其他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領域的權利和自由如科學研究、藝術創作、宗教信仰等不屬于政治范疇,而與政治權利并列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相關法條:《刑法》第54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B、C、D項錯誤,A為應選項。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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