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自學考試的社會促進功能
時間:
未知2
學習方法
教育具有促進經濟與和諧社會發展的功能。自學考試作為中國一種新型的高等教育形式,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已充分顯示了其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引導與促進功能。在知識經濟悄然興起的時代,科學地認識與研究自學考試制度所特有的社會促進功能,并在此基礎上引導自學考試在與社會發展的互動過程中得以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知識經濟的興起,對教育的能動作用和先導功能提出了嶄新要求
在知識經濟時代,由于知識和人才逐步成為主要的生產要素與資源,物質資源、資本、原料、能源和一般意義上的勞動等傳統生產要素的作用則相對降低,這就因此而決定了以創造知識、發展科技、培養創新人才為己任的當代教育,客觀地將自身教育的過程和內容,包括對人才的培養過程,都直接與經濟發展的實踐活動緊密聯系。所以,當代教育對于經濟的這種先導作用,已不同于傳統教育通過對人的培養方式對經濟的發展施以間接的作用與影響,而往往是更直接參與現實的經濟生活的過程并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與影響。同時,由于高科技直接進入生產過程,這使生產形態及其成果不斷處于創新發展的階段,產業結構調整成為生產領域的一種常態。這也就因此而決定了教育也不再只是被動適應、服務或服從于現有的經濟形式或組織,而是逐步地開始轉變為通過開發高新技術和培養開拓型人才去引導新興產業的發展,進而不斷引進生產領域內生產方式的變革,乃至使整個社會生活出現飛躍式的發展。而且這種先導功能還必須是一種動態的,即教育必須始終處于經濟發展的前沿并對經濟活動起引領作用,因為科學技術快速發展所導致的生產形式、勞動產品的更新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慣性與沖力,它推動和促進著作為先導產業的教育必須始終處于超前發展的地位。
自學考試特定的教育對象和教育內容,使這種教育制度與現實的經濟建設和發展有著一種天然的聯系;這種教育制度先進、靈活的運作機制,又使其能夠更直接地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并顯示出充分的能動性和主導性。
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明確指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其中的“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規定了自學考試特定的教育對象和內容,在這樣的前提下,根據在職從業人員的特點和專業教育、繼續教育的規律,自學考試必須把自己所開展的一切教育活動都置于現實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背景下進行,必須慮及教育對象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而確立的一些特殊的教育需求,這是自學考試的基本出發點。同時,由于知識經濟引發的科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與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使在職從業人員的教育需求和專業教育、繼續教育的內容也始終處于發展變化的動態中。自學考試以其特有的應對市場需求變化的運作機制和極其靈活的辦學機制等基本特征,適應著當代經濟與社會的高速發展以及相應的教育需求的不斷變化。《條例》明確強調:自學考試要“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考試專業。”自從自學考試這種教育制度實施以來,就十分鮮明地體現著這一原則和特征,無論是專業、課程的設置,還是考試、教學的內容、形式的調整與變更,都始終堅持以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為前提。20多年來,自學考試的開考科目和課程始終是處于變化和動態之中的。一方面,一些需求飽和的專業逐步停考;另一方面,那些社會需求強烈并且體現著未來產業調整發展方向的學科專業又及時列上了考試科目。可以說,自學考試歷年的開考科目都是當時社會高等教育需求的一個晴雨表,它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定時期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進程與狀況。另外,與部門聯合開考以及延伸到農村的自學考試等新的教育項目和辦學形式,以及教學課程和內容的適時調整,均反映和體現了現實社會的教育需求。原教育部長陳至立指出:“在專業建設上,自學考試比較及時地根據經濟建設及部門行業對培養人才的特定需要,靈活地設置專業。”這充分地肯定了自學考試主動適應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的功能。
二、客觀地評價自學考試制度的社會促進功能
客觀地評價自學考試制度的社會促進功能,是建立在這種教育制度自身所具備的一些特殊的機能、機制的分析和認識基礎之上的,由于這種新的教育制度自身發展的不完善,以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許多人為因素的影響,致使自學考試教育制度引導和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功能與作用的發揮仍然十分有限。以強化自身的社會促進功能為目的,不斷進行教育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調整、改革與完善,應是自學考試今后長期的艱巨任務。
首先,要繼續認真開展對自學考試自身規律與特點的研究,明確自學考試這種教育制度在整個高等教育系統中特定的功能與作用,明確自身的優勢、特長和不足,找準自身在高等教育市場中的發展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尋求服務社會和自我發展的空間。自學考試以在職從業人員為主要對象,以專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為主要內容,這就決定了自學考試對于現實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及其動態的自始至終關注;尤其是在當今知識經濟的背景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一刻都沒有停頓,自學考試必須及時地掌握因此而出現的教育需求的發展與變化。要進一步增強市場意識,注意研究市場需求,研究教育對象的實際,使我們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能更好地適應社會需求和教育對象的實際,以不斷增強教育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目前,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的設置乃至教材建設、自學輔導一般都是以普通高校為依托,這雖然有許多便利和優勢,但也的確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現在普通高校的教學工作往往更注重知識體系的內在規律、要求以及內容的完整性,對現實的工作和生產以及作為在職從業人員的實際需要了解甚少,考慮不多;進行自學考試輔導的高校教師,同樣也不太了解現實的職業需要和教育對象的實際,他們的教學輔導工作也很難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有鑒于此,自學考試的管理部門和機構應加強力量,建立一支精干的教育研究隊伍,適時地開展自學考試的教育教學研究,為不斷出現的教學專業和內容的調整提供咨詢、信息,從而真正掌握自學考試的主動權。同時,要采取積極措施,在部分高校范圍內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從事自學考試助學的教師隊伍,并創造必要條件,使這些教師對相應的教學專業知識在實際工作和生產中的運用情況以及自學考試教育對象的特點與要求有所了解,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增強助學輔導效果。
其次,要進一步強化自學考試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導作用和能動意識,通過不斷的、適時的教育結構和教育內容的調整以及相應的教學方法和教育形式的改革,使自學考試始終保持當代教育應當具有的前沿性、前瞻性和超前性特征。知識經濟的興起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自學考試要充分地認識新的形勢下教育的使命以及自身的特點,更自覺地發揮其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動作用和先導功能。要注意克服傳統教育知識體系陳舊、教學內容老化的弊端,堅持知識體系的前沿性和教學內容的創新性,經常關注、及時反映各個學科研究的前沿信息與動態,以及現實社會包括經濟建設的具體進程與發展變化。對經濟及社會發展要有超前認識,走在科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前列,通過對一些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的教育考試科目、項目設置以及相應的知識內容的宣傳、推介,以促進高新科技的推廣、應用和轉化,引導新興產業的發展;要注意克服傳統教育單純的知識化傾向,堅持教育與社會發展實際相結合,根據教育對象工作和生產的實際需要,把基礎知識的教學、高新技術的傳播與提高教育對象的能力素質、解決工作和生產中困難和問題結合起來,使自學考試的教育過程真正成為一個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動過程。這些方面的工作或問題,過去我們也做過或注意到了,但應該說很不夠、很不自覺,今后需要進一步增強。
另外,自學考試要切切實實地嚴肅紀律,端正考風,維護聲譽,提高信譽,確保質量。從事自學考試工作者要把自學考試作為一項長遠的事業來對待,正確把眼前的發展規模和效益與自學考試的前途和長遠目標結合起來考慮,嚴肅處理,堅決杜絕一切考試舞弊行為,維護自學考試聲譽。沒有這樣一個前提,自學考試的一切功能與作用都會付諸空談,自學考試的教育質量更無法保證。其實,這里還有一個技術性的問題,就是自學考試試題的難度控制問題。過去,自學考試有些科目考試試題難度過大,許多重點高校全日制普通生做起來都感到十分困難,自考學員絕大多數人拿著試卷只能望洋興嘆,這時,舞弊行為就很容易發生。這個問題也是值得我們研究并認真加以改進的。
一、知識經濟的興起,對教育的能動作用和先導功能提出了嶄新要求
在知識經濟時代,由于知識和人才逐步成為主要的生產要素與資源,物質資源、資本、原料、能源和一般意義上的勞動等傳統生產要素的作用則相對降低,這就因此而決定了以創造知識、發展科技、培養創新人才為己任的當代教育,客觀地將自身教育的過程和內容,包括對人才的培養過程,都直接與經濟發展的實踐活動緊密聯系。所以,當代教育對于經濟的這種先導作用,已不同于傳統教育通過對人的培養方式對經濟的發展施以間接的作用與影響,而往往是更直接參與現實的經濟生活的過程并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與影響。同時,由于高科技直接進入生產過程,這使生產形態及其成果不斷處于創新發展的階段,產業結構調整成為生產領域的一種常態。這也就因此而決定了教育也不再只是被動適應、服務或服從于現有的經濟形式或組織,而是逐步地開始轉變為通過開發高新技術和培養開拓型人才去引導新興產業的發展,進而不斷引進生產領域內生產方式的變革,乃至使整個社會生活出現飛躍式的發展。而且這種先導功能還必須是一種動態的,即教育必須始終處于經濟發展的前沿并對經濟活動起引領作用,因為科學技術快速發展所導致的生產形式、勞動產品的更新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慣性與沖力,它推動和促進著作為先導產業的教育必須始終處于超前發展的地位。
自學考試特定的教育對象和教育內容,使這種教育制度與現實的經濟建設和發展有著一種天然的聯系;這種教育制度先進、靈活的運作機制,又使其能夠更直接地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并顯示出充分的能動性和主導性。
1988年國務院頒發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明確指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其中的“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規定了自學考試特定的教育對象和內容,在這樣的前提下,根據在職從業人員的特點和專業教育、繼續教育的規律,自學考試必須把自己所開展的一切教育活動都置于現實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背景下進行,必須慮及教育對象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而確立的一些特殊的教育需求,這是自學考試的基本出發點。同時,由于知識經濟引發的科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與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使在職從業人員的教育需求和專業教育、繼續教育的內容也始終處于發展變化的動態中。自學考試以其特有的應對市場需求變化的運作機制和極其靈活的辦學機制等基本特征,適應著當代經濟與社會的高速發展以及相應的教育需求的不斷變化。《條例》明確強調:自學考試要“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考試專業。”自從自學考試這種教育制度實施以來,就十分鮮明地體現著這一原則和特征,無論是專業、課程的設置,還是考試、教學的內容、形式的調整與變更,都始終堅持以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為前提。20多年來,自學考試的開考科目和課程始終是處于變化和動態之中的。一方面,一些需求飽和的專業逐步停考;另一方面,那些社會需求強烈并且體現著未來產業調整發展方向的學科專業又及時列上了考試科目。可以說,自學考試歷年的開考科目都是當時社會高等教育需求的一個晴雨表,它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定時期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進程與狀況。另外,與部門聯合開考以及延伸到農村的自學考試等新的教育項目和辦學形式,以及教學課程和內容的適時調整,均反映和體現了現實社會的教育需求。原教育部長陳至立指出:“在專業建設上,自學考試比較及時地根據經濟建設及部門行業對培養人才的特定需要,靈活地設置專業。”這充分地肯定了自學考試主動適應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的功能。
二、客觀地評價自學考試制度的社會促進功能
客觀地評價自學考試制度的社會促進功能,是建立在這種教育制度自身所具備的一些特殊的機能、機制的分析和認識基礎之上的,由于這種新的教育制度自身發展的不完善,以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許多人為因素的影響,致使自學考試教育制度引導和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功能與作用的發揮仍然十分有限。以強化自身的社會促進功能為目的,不斷進行教育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調整、改革與完善,應是自學考試今后長期的艱巨任務。
首先,要繼續認真開展對自學考試自身規律與特點的研究,明確自學考試這種教育制度在整個高等教育系統中特定的功能與作用,明確自身的優勢、特長和不足,找準自身在高等教育市場中的發展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尋求服務社會和自我發展的空間。自學考試以在職從業人員為主要對象,以專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為主要內容,這就決定了自學考試對于現實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及其動態的自始至終關注;尤其是在當今知識經濟的背景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一刻都沒有停頓,自學考試必須及時地掌握因此而出現的教育需求的發展與變化。要進一步增強市場意識,注意研究市場需求,研究教育對象的實際,使我們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能更好地適應社會需求和教育對象的實際,以不斷增強教育的實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目前,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的設置乃至教材建設、自學輔導一般都是以普通高校為依托,這雖然有許多便利和優勢,但也的確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現在普通高校的教學工作往往更注重知識體系的內在規律、要求以及內容的完整性,對現實的工作和生產以及作為在職從業人員的實際需要了解甚少,考慮不多;進行自學考試輔導的高校教師,同樣也不太了解現實的職業需要和教育對象的實際,他們的教學輔導工作也很難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有鑒于此,自學考試的管理部門和機構應加強力量,建立一支精干的教育研究隊伍,適時地開展自學考試的教育教學研究,為不斷出現的教學專業和內容的調整提供咨詢、信息,從而真正掌握自學考試的主動權。同時,要采取積極措施,在部分高校范圍內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從事自學考試助學的教師隊伍,并創造必要條件,使這些教師對相應的教學專業知識在實際工作和生產中的運用情況以及自學考試教育對象的特點與要求有所了解,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增強助學輔導效果。
其次,要進一步強化自學考試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導作用和能動意識,通過不斷的、適時的教育結構和教育內容的調整以及相應的教學方法和教育形式的改革,使自學考試始終保持當代教育應當具有的前沿性、前瞻性和超前性特征。知識經濟的興起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自學考試要充分地認識新的形勢下教育的使命以及自身的特點,更自覺地發揮其對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動作用和先導功能。要注意克服傳統教育知識體系陳舊、教學內容老化的弊端,堅持知識體系的前沿性和教學內容的創新性,經常關注、及時反映各個學科研究的前沿信息與動態,以及現實社會包括經濟建設的具體進程與發展變化。對經濟及社會發展要有超前認識,走在科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前列,通過對一些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的教育考試科目、項目設置以及相應的知識內容的宣傳、推介,以促進高新科技的推廣、應用和轉化,引導新興產業的發展;要注意克服傳統教育單純的知識化傾向,堅持教育與社會發展實際相結合,根據教育對象工作和生產的實際需要,把基礎知識的教學、高新技術的傳播與提高教育對象的能力素質、解決工作和生產中困難和問題結合起來,使自學考試的教育過程真正成為一個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動過程。這些方面的工作或問題,過去我們也做過或注意到了,但應該說很不夠、很不自覺,今后需要進一步增強。
另外,自學考試要切切實實地嚴肅紀律,端正考風,維護聲譽,提高信譽,確保質量。從事自學考試工作者要把自學考試作為一項長遠的事業來對待,正確把眼前的發展規模和效益與自學考試的前途和長遠目標結合起來考慮,嚴肅處理,堅決杜絕一切考試舞弊行為,維護自學考試聲譽。沒有這樣一個前提,自學考試的一切功能與作用都會付諸空談,自學考試的教育質量更無法保證。其實,這里還有一個技術性的問題,就是自學考試試題的難度控制問題。過去,自學考試有些科目考試試題難度過大,許多重點高校全日制普通生做起來都感到十分困難,自考學員絕大多數人拿著試卷只能望洋興嘆,這時,舞弊行為就很容易發生。這個問題也是值得我們研究并認真加以改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