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房地產法》筆記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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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經濟類
第七章 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
一、城市房屋拆遷概述
(一)房屋拆遷的概念和種類:房屋拆遷是指根據城鎮建設規劃和國家專項工程的遷建計劃及當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遷移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設施的行為。
種類:(1)市政動遷和社會動遷;(2)征地拆遷和非征地拆遷;(3)統一拆遷、自行拆遷和委托拆遷。
(二)房屋拆遷應注意的事項:1、服從國家利益;2、符合城市規劃;3、保護合法權益;4、誰拆遷、誰安置補償。
(三)房屋拆遷的程序:1、申領規劃用地許可證;2、編制拆遷計劃;3、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公告;5、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
(一)拆遷補償:
1、拆遷補償的對象和范圍:對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在此,包括產權人、代管人和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
范圍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但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不屬拆遷補償范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屬于補償的范圍,如進行拆除,應給予適當的補償。
2、拆遷補償的方式:產權調換、作價補償和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3、拆遷補償標準: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1)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其價格的結算按以下辦法進行:①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重置價格是指現在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相同結構、相同標準、相同質量的房屋的造價,該造價由政府按年公布)②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 ③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2)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其價格結算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作價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的。
4、拆遷補償的幾種特殊情況:(1)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2)拆除有產權糾紛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查記錄,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3)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有產權糾紛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定實施拆遷。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再給予補償。
(二)拆遷安置:
1、拆遷安置的對象與方式:拆遷安置的對象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拆遷安置可以一次性安置,也可以先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臨時過渡,或由被拆遷人自己尋找房屋過渡,待正式房建成后再行遷入。
2、拆遷安置地點:有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兩種。
3、拆遷安置的標準: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積安置。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原建筑面積,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積或者原居住面積安置。
4、拆遷安置費:包括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經濟損失補償費。
一、城市房屋拆遷概述
(一)房屋拆遷的概念和種類:房屋拆遷是指根據城鎮建設規劃和國家專項工程的遷建計劃及當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遷移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設施的行為。
種類:(1)市政動遷和社會動遷;(2)征地拆遷和非征地拆遷;(3)統一拆遷、自行拆遷和委托拆遷。
(二)房屋拆遷應注意的事項:1、服從國家利益;2、符合城市規劃;3、保護合法權益;4、誰拆遷、誰安置補償。
(三)房屋拆遷的程序:1、申領規劃用地許可證;2、編制拆遷計劃;3、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公告;5、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
(一)拆遷補償:
1、拆遷補償的對象和范圍:對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在此,包括產權人、代管人和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
范圍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但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不屬拆遷補償范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屬于補償的范圍,如進行拆除,應給予適當的補償。
2、拆遷補償的方式:產權調換、作價補償和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
3、拆遷補償標準: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1)非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其價格的結算按以下辦法進行:①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重置價格是指現在重新建造與被拆除房屋相同結構、相同標準、相同質量的房屋的造價,該造價由政府按年公布)②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 ③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2)住宅房屋的產權調換,其價格結算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作價補償的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計算的。
4、拆遷補償的幾種特殊情況:(1)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2)拆除有產權糾紛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查記錄,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3)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有產權糾紛房屋的拆遷補償規定實施拆遷。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再給予補償。
(二)拆遷安置:
1、拆遷安置的對象與方式:拆遷安置的對象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拆遷安置可以一次性安置,也可以先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臨時過渡,或由被拆遷人自己尋找房屋過渡,待正式房建成后再行遷入。
2、拆遷安置地點:有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兩種。
3、拆遷安置的標準: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積安置。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原建筑面積,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積或者原居住面積安置。
4、拆遷安置費:包括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經濟損失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