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財政金融名詞解析匯總
自考財政金融名詞解析1:
1.3.帕累托效率準則是說,如果社會資源配置或社會福利已經達到了這樣一種狀態,即任何重新調整和改變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人景況變壞的情況下,而使任何一個人的景況變好,那么,這種資源配置是最佳的,也就是最有效率的;反之,則是缺乏效率。
1.4.外部效應指私人費用與社會費用之間或私人得益與社會得益之間的非一致性,是指某些個人或企業的行為活動影響了他人或其他企業,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
1.5.社會公共需要指社會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權利和經濟發展的條件等方面的需要。
1.6.每個人消費這種產品不會導致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減少,這樣的產品稱為公共物品。
1.7.財政的職能指財政在經濟生活中所具有的職責和功能,它是財政這一經濟范疇本質的反映,具有客觀必然性。
1.8.資源配置是指通過對現有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獲得最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1.9.穩定經濟指政府作為市場上的一種經濟力量,運用宏觀上的經濟政策手段有意識地影響、調控經濟,實現既無失業,又無通貨膨脹的經濟增長。
1.10.財政指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對一部分社會公共產品進行的集中性分配。
自考財政金融名詞解析2:
2.1.購買性支出是政府購買物品或服務的活動,包括購買進行日常政務活動所需的或用于進行國家投資所需的物品或服務的支出。
2.2.轉移性支出是政府無償的、單方面的資金支付,不相應地取得商品和勞務,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用于養老金、補貼、債務利息、失業救濟等方面的支出。
2.3.經常性支出是政府用于經常項目的開支,包括政府雇員的工資薪金支出、為政府雇員交納的社會保險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社會保障津貼支出、利息支出等。
2.4.資本性支出指政府用于資本項目的支出,包括政府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投資支出、政府戰略儲備支出、用于資助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或增加企業金融資本或彌補企業資本損失的支出。
2.5.財政支出規模反映的是政府在一定時期內集中支配使用的資金量,是考察政府財政活動規模的重要指標。
2.6.絕對量指標主要是財政支出總額,它直接用貨幣量表示財政支出的數額.比較直觀、具體地反映一定時期內政府財政活動的規模。
2.7.相對量指標通常用財政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來表示,它說明在一定時期內的GDP中由政府集中和支配使用的份額,可以全面衡量政府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中的相對重要性。
2.8.“公共勞務”收費法就是通過制定和調整“公共勞務”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來改進“公共勞務”的使用狀況,使之達到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2.9.最低費用選擇法是指對每個備選的財政支出方案進行經濟分析時,只計算備選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貨幣計算備選方案支出的社會效益,并以成本最低為擇優的標準。
自考財政金融名詞解析3:
3.1.財政投資——也稱為政府投資或公共投資,是以政府為主體,將其從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中籌集起來的財政資金用于國民經濟各部門的一種集中性、政策性投資,它是財政支出的重要部分。
3.2.消費性支出——社會消費性支出就是政府為履行政治、經濟與社會管理職能和社會服務職能而發生的日常開支。
3.3.行政管理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財政用于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管理機關以及外事機構行使其職能所需的經費開支,它是國家機器保持正常運轉所必需的開支。
3.4.國防支出——是指財政用于國防建設、國防科研事業和軍隊正規化建設方面的支出。它也是國家機器運行所必需的,也屬于社會消費的非生產性支出。
3.5.文教科衛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于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
3.6.政府采購——政府采購,也稱政府統一采購,是指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的需要和為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對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購買活動。
3.7.定員定額管理——是指根據事業單位的工作任務和開展業務工作的需要,規定人員配備標準和各項經濟指標的額度。
3.8.競爭性投資項目——是指完全受市場調節的盈利性項目和行業,它所提供的產品是“私人產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
自考財政金融名詞解析4:
4.1.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向喪失勞動能力、失去就業機會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公民給予資金或物質上的幫助。
4.2.社會保障制度,就是由法律規定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而經常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或政策體系。
4.3.社會保險,是指以立法形式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以確保社會成員在遇到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風險時獲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4.養老保險是指由政府以立法形式確定的,勞動者在年老失去勞動能力或退出就業領域時享有的退休養老權利,除企業和勞動者在就業時繳納的稅或費外,還可依靠政府和社會提供的幫助,以維持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4.5.失業保險是指由政府以立法形式確定的,勞動者在失業時所應享有的權利,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6.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以立法形式確定的,對被保險人因疾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醫療費用予以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7.工傷保險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確定的,在勞動者因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時,給勞動者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8.女工生育保險是指政府以立法形式規定的,女工在生育期間中斷勞動或工作時給予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9.社會救濟是指政府對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居民和因自然災害遭受損失或發生其他不幸事故而生活困難者提供資金與實物援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10.社會福利是指對特定的社會成員的優待和提供的福利。
4.11.社會優撫是指政府或社會對現役、退伍、復員、殘廢軍人及烈士家屬給予撫恤和優待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12.財政補貼是政府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向某些特定的企業或個人提供的無償補助。
4.13.財政貼息是指政府財政對使用某些規定用途的銀行貸款的企業,就其支付的貸款利息提供的補貼。
4.14.價格補貼指政府為了安定城鄉人民生活,由財政向企業或居民支付的、與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政策有關的補貼。
4.15.企業虧損補貼指政府為了使國有企業能夠按照政府的政策或計劃生產、經營一些社會需要的但由于客觀原因導致虧損的產品而向這些企業撥付的財政補貼。
看完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