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考:關于軍人子女政策性照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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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一般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策性照顧生類別共分為12類,分別為優撫對象(軍人)子女、臺胞子女、孤兒、僑胞子女、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我市監護人照顧的子女、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持標印有“人才引進”字樣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廣東省居住證》的人員子女、歸國創業留學[微博]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重點項目高管人員子女、珠海市“優秀外來工”人員子女、珠海市榮譽市民子女。去年開始,增加了重點項目高管人員子女。而此次的補充通知,則重點介紹了享受政策優待的軍人子女具體類型。
兩類軍人子女,第一類為駐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第二類則為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駐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的教育優待,也按照此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