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綜(政治)備考:我國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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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綜合輔導
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主要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
2、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在我國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民族區域自治權由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即自治地方的人民大會和人民政府行使。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政治基礎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準則。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基層群眾在所居住的社會基層區域內,進行自我管理、在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一種制度。我國公民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是城鄉基層民主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