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試文綜政治之哲學重點知識備考
唯物論中可考大題的原理方法論有兩個:
(一)物質與意識辯證關系;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物質,正確的意識促進事物發展,錯誤的意識阻礙事物發展。因此,我們做事情要一切從實際出發,同時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
(二)客觀規律與主觀能動性辯證關系;規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內在的、必然的、本質的聯系,規律具有普遍性、客觀性、可知性和可利用性。人們不能改變規律本身,但是可以認識和利用規律。因此,我們做事情要以尊重客觀規律和發揮主觀能動性相結合。
二、唯物辯證法
唯物辯證法部分的原理方法論主要有四個:
(一)整體與部分辯證關系;整體決定部分,部分影響整體,關鍵部分甚至決定整體。所以,做事情看問題要以大局為重,尋求整體利益最大化,還要統籌兼顧,發展好部分。
(二)內部矛盾與外部矛盾關系;事物內因是指事物的內在矛盾,外因是指事物的外在矛盾。唯物辯證法認為在事物發展中,內因起決定作用,外因是不可缺少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因此,做事情既要重視內因,又不能忽視外因。
(三)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與次要矛盾(矛盾次要方面)辯證關系;在事物發展中,各個條件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我們把決定事物發展的矛盾叫主要矛盾,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叫次要矛盾,決定事物性質的方面稱矛盾的主要方面,影響事物性質的方面稱矛盾的次要方面。因此,做事情既要堅持重點論,又要堅持兩點論。
(四)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辯證關系;
三、認識論
認識論部分的原原理方法論主要有兩個:
(一)實踐與認識辯證關系;實踐決定認識,實踐是認識的來源,是推動認識發展的動力,是認識的目的,是檢驗認識是否正確的唯一標準。認識反作用于實。正確的認識促進實踐活動的發展,錯誤的認識阻礙實踐活動的發展。因此,生活當中要注重實踐的決定性作用,又不能忽視認識的指導作用,堅持二者的統一性。
(二)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辯證關系; 感性認識是認識的初級階段,它是人們通過感官獲得的關于事物的現象的認識, 包括感覺、 知覺、 表象三種形式。感性認識具有直接性和形象性的特點。理性認識是認識的高級階段, 它是人們通過抽象思維獲得的關于事物的本質的認識,包括概念、 判斷、 推理三種形式。理性認識具有間接性和抽象性的特點。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聯系。首先, 感性認識是理性認識的基礎, 理性認識依賴于感性認識。離開了感性認識,理性認識就會成為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堅持理性認識依賴于感性認識, 這是堅持認識論中的唯物主義。其次, 理性認識是感性認識的升華, 感性認識有待于上升為理性認識。感性認識只能解決對現象的認識的問題,理性認識才能解決對本質的認識的問題。堅持感性認識發展成為理性認識, 這是堅持認識論中的辯證法。再次, 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相互滲透, 世界上沒有純粹的感性認識,往往感性之中有理性;世界上也沒有純粹的理性認識, 往往理性之中有感性。
四、歷史觀
唯物歷史觀部分的原理方法主要有:
(一)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辯證關系;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第一,社會存在的性質決定社會意識的性質。社會意識來源于社會存在,有什么樣的社會存在就會有什么樣的社會意識與之相適應。社會意識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階級性。第二,社會存在的變化決定社會意識的變化。社會存在總是處在不斷的變化發展中,與此相聯系,人們的社會意識也必然會相應地發生或早或晚、或快或慢、或大或小的變化。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第一,從質的方面看,不同性質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起著不同性質的作用。先進的、革命的、科學的社會意識對社會的發展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反之,落后的、反動的、非科學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起著重大的阻礙作用。第二,從量的方面看,無論社會意識對社會發展起什么性質的作用,都有程度深淺、范圍大小、時間長短的不同。一般來說,群眾掌握先進的、科學的社會意識越多、越普遍,對社會的促進作用越大;反之,對社會的促進作用越小。這一原理要求我們既要認識到社會存在的決定作用,又要認識到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自覺樹立正確的社會意識,克服錯誤的社會意識。
(二)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辯證關系;生產力與生產關系是社會生產的兩個方面,二者的有機統一構成為生產方式。在生產方式中,生產力是內容,生產關系是形式;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對生產力有反作用。生產力的發展是生產關系變化的原因和新舊生產關系更替的依據;是否能夠推動生產力發展,是評判生產關系先進或落后的根本標準。生產關系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狀況,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
(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的辯證關系;經濟基礎的含義:經濟基礎是指同物質生產力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一般是指一定歷史階段上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各方面的總和。上層建筑含義:。層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上并為其服務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藝術、哲學等思想觀點,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的復雜體系。如果說經濟基礎是人與人之間的物質關系,那么,上層建筑則是反映并服務于這種物質關系的政治關系和思想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要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有反作用,適合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促進經濟基礎的發展,不適合的阻礙經濟基礎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