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學輔導:合同可分為多少類
無名合同首先應當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guī)則,然后可比照最相類似的有名合同的規(guī)則,確定合同效力、當事****利義務等。
(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jù)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數(shù)的合同都屬于諾成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三)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根據(jù)合同當事人是否互相負有給付義務.可以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互享債權、互負債務,一方的合同權利正好是對方的合同義務,彼此形成對價關系。例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有獲得工程價款的權利,而發(fā)包人則有按約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大部分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中僅有一方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例如,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享有接受贈與物的權利,但不負擔任何義務。無償委托合同、無償保管合同均屬于單務合同。
(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jù)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如《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qū)別,實際上是一個關于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問題。如果法律規(guī)定某種合同必須經(jīng)過批準或登記才能生效,則合同未經(jīng)批準或登記便不生效;如果法律規(guī)定某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才成立,則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時合同便不成立。
(五)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jù)合同相互問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為從合同。例如,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主合同,為確保該主合同的履行,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履約保證合同為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