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常識講解題及答案(2)
公務員法律常識講解題(二)
1、李軍是某單位的會計,他為了盜竊單位保險柜里的現金而設法配制了保險柜的鑰匙。后來李軍在盜竊過程中因害怕被發現而將配制的鑰匙丟棄,沒有竊取現金。
李軍的行為屬于( )。
A、犯罪預備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2、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依法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它有一般對象和特殊對象,前者是要審查其是否是具備援助條件的中國公民;后者是指符合刑事訴訟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刑事法律援助的聯合通知規定的刑事被告人。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于法律援助對象的是( )。
A、在中國犯搶劫罪的外國人
B、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人
C、因經濟困難無能力聘請律師的作為殘疾人的刑事嫌疑人
D、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了辯護人的外國籍被告人
3、行政行為以( )標準,可分為羈束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A、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
B、管理對象是否特定
C、行政機關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政行為
D、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
4、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的后果、實施制裁的機關、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為( )。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違憲制裁
5、在我國,目前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公務員法律常識講解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則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應當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為標準。完全具備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備的則不是既遂。
犯罪預備:第22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未遂: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其有自動性,即由于主觀意志因素的放棄或防止導致犯罪未完成。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則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未完成,區別在于是否著手實行行為。
舉例:A和B預謀要殺害C
犯罪預備:A和B在犯罪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比如觀察C的居住地、準備了殺人兇器等;
犯罪中止:A在準備殺害C之時突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就主動放棄了犯罪行為;
犯罪未遂:B在殺害C的過程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使犯罪行為繼續,被迫放棄犯罪行為,而非主動放棄,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發現等;
犯罪既遂:B成功殺害了C。
2、答案: B
解析: 法律援助對象包括一般對象和特殊對象,一般對象的關鍵要件是(1)具備援助條件中國公民,特殊對象的關鍵要件是(2)刑事被告人。A項中既不屬于(1)也不屬于(2),故排除。B項符合(1)。C項中刑事嫌疑人不等同于刑事被告人不符合(2),D項不符合(1),因此本題答案是B項。
3、答案: A
解析:
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分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羈束行政行為的對稱,指法律規范僅對行為目的、行為范圍等作一原則性規定,而將行為的具體內容、條件、標準、幅度、方式等留給行政機關自行選擇、決定而實施的行政行為。因此,本題選擇A選項。
4、答案: ACD
解析: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對違法者(或違約者)依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懲罰措施。根據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的性質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違憲制裁。故正確答案為A、C、D。
5、答案: C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可見目前我國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淵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答案選 C。A 項為本題最大的干擾項,我們通常所簡稱的《民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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