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帶答案
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一)
B、罰款5000元
C、暫扣超市的營業執照
D、都不是
2、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情況違反回避制度的是 ( )。
A、李某為教育局審計科副科長,其姐夫為教育局局長
B、張某為某市檔案局普通公務員,希望組織將其妻子調入本局工作
C、王某為青山縣人,現任該組織部長
D、趙某為縣地稅局局長,其子在某鄉稅務所任稅務員
3、下列關于法律體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法律體系由法律部門組成
B、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尚不完備
C、中華法系也即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D、法律體系是一國法律有機聯系的統一體
4、甲某因不服縣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征收超生費的決定,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縣人民政府維持了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的決定。根據當地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公民對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作出的征收超生費的決定不服,應當向本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甲某對某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不服( )。
A、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B、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C、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出訴訟
D、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5、負責主持遼寧省沈陽市人大代表選舉的組織是( )。
A、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B、遼寧省人大會
C、沈陽市人大會
D、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
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 A
解析: 《行政強制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B、C兩項是行政處罰的種類,而不是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2、答案: ACD
解析:
《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對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規定所指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第八條 公務員擔任縣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
本題中,A項,李某為教育局審計科副科長,其姐夫為教育局局長,兩人為近姻親關系,在任職上需要回避;;B項,張某屬于普通公務員,沒有擔任領導職務或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不需要回避;C項,王某為青山縣人,現任該組織部長,根據地域回避的規定,王某不能任該組織部長;D項,趙某為縣地稅局局長,其子在某鄉稅務所任稅務員,趙某及其兒子是直系血親關系,縣地稅局和鄉稅務局屬于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應當回避。綜上,A、C、D三項均違反回避制度。故正確答案為A、C、D項。
3、答案: C
解析:
“中華法系”指中國的封建法律和亞洲一些仿效這種法律的國家法律的總稱。中華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華法系已經解體。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A
解析: 行政復議原則上是一級復議制,也就是說復議只能復議一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此題應該按照一級復議來做題。正確答案為不能再復議可以起訴。
5、答案: C
解析:
地方各級人大會的職權有:(1)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2) 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3) 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計劃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項;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作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榮譽稱號。(4) 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下級人大及其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撤銷其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命令等,受理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意見。(5) 依法任免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工作人員;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換個別代表。(6)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會,在不違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會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律。
題干中組織市級人大代表選舉是同級人大會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可以履行的職能,故正確答案為C。
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二)
1、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是(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D、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可以委托下列哪種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
A、其他國家機關
B、其他行政機關
C、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
D、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社會團體
3、2000年,張明因蓋房挖地基,發現一個壇子,內有500塊銀圓及一張棉布,上寫“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王建林為王天民的爺爺,在抗戰期間被日寇殺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為中農。這500塊銀圓( )。
A、應歸張明所有,作為發現人,他可按先占原則取得銀圓所有權
B、應歸王天民所有
C、應由張明與王天民平分
D、屬于無主財產,應歸國家所有
4、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不屬于國家賠償的是( )。
A、某地政府為挽救當地一瀕臨倒閉的國有企業, 強令另一企業與該國有企業訂立訂購合同。該企業不服,政府將其銀行賬戶凍結
B、稅務局工作人員錢某與個體戶趙某素有矛盾,以趙某偷稅為名借稅務局名義沒收其5000元的財務
C、獄警李某的朋友被犯人張某打傷,李某指使同監犯人將張某打傷
D、工商局孫某騎自行車上班途中與人相撞,發生爭執后將人打傷
5、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
A、正確
B、錯誤
公務員法律常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A、B、C三項均屬于無效合同,只有D項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正確區分無效合同與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一般是由于合同內容違法,損害國家利益;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一般是意思表述不真實。
2、答案: B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23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見》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挖掘、發現的埋葬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500塊銀元是王建林的所有物,雖然他本人去世了,但他的孫子是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銀元。故正確答案為B。
4、答案: D
解析: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具備4個條件:
(1)主體要件。即侵權行為主體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職務要件。即違法行為必須發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
(3)事實要件。即必須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4)因果關系要件。即損害與違法職務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與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商局孫某騎自行車上班途中與人相撞,發生爭執后將人打傷,其行為屬于個人行為,與行使職權無關,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故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的規定。故正確答案為D。其他三項都滿足國家賠償責任的4個要件。
5、答案: A
解析: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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