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公務員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2017年山西公務員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今年公務員招錄,全省黨政機關共計劃招錄3655人。其中,黨群系統1605人,行政機關2024人,公安機關法醫職位26人。
這次招錄,11市全部參與。各市中,長治招428人,人數最多;朔州招91人,人數最少。統戰部、宣傳部、省婦女聯合會、省殘疾人聯合會、黨校、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等,以及省人民檢察院均在招人之列。
和以往一樣,今年招錄,學歷要求仍然集中在本科及以上。據統計,此次招錄熱門專業集中在漢語言文學與文秘類、法律類、經濟類、計算機類四大類。其中,漢語言文學與文秘類最熱,這類畢業生可選崗位范圍最廣。同時,約有20%的崗位不限專業。
自學考試等學歷符合條件也能報
報考公務員,需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省人社廳明確,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
其中,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也可以報考。
另外,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有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認證材料等,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審查機關審核。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個體經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017年全省公務員招錄,將繼續堅持基層導向,省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全部用于招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哪些經歷?省人社廳明確: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除有專門規定外,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
但是,根據有關規定,在設區的市屬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經歷,以及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3月25日24時報名結束
這次公務員招錄,報名時間從3月18日9時開始,至3月25日24時結束。在該時間段內,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報名網站山西人事考試網,不設現場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報名序號,考生一定要牢記自己的報名序號,以便下次登錄系統時使用。
網上報名2個工作日后,報名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25日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修改報考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3月25日24時至3月27日17時,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在3月28日17時前網上繳納考試費用。未進行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根據規定,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
隨后,報考人員需要在4月17日至4月23日,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此次公務員招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4月22日9:00—11: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考申論;4月23日9:00—11:0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筆試在省會太原和其他設區市所在地設置考場。
法醫職位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此次公務員招錄,我省同步招26名公安機關法醫。
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規定精神,為解決全省公安機關法醫人才緊缺問題,我省采取面向社會、單設職位、統一招錄和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招錄程序的方式進行招錄。其資格審查、體檢、考察等工作由省公安廳負責。
體檢、考察合格后,將在面試成績達到70分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招錄計劃數,依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內)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職位(放棄職位選擇的,不得參加以后職位調劑)。如職位選擇后仍有空缺的,將在未參加職位選擇的人員中,依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
有疑問可與相關部門電話聯系
根據規定,報考人員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負責;報考市級及其以下機關的,由所報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由省公安廳負責。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省直招錄機關、各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省直招錄機關、各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咨詢電話,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再次提醒: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7山西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間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8日后出生)。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8周歲以下為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5周歲以下為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其他報考者須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現仍在職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
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拒服兵役的不予錄用。
按照有關規定,2014年以后被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通過政法干警考錄到崗工作后不滿規定服務年限的,以及考錄時職位有要求未滿服務年限的,不得報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曾參加過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報考者在報名后、錄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工作時間、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除有專門規定外,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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