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
五、體能測評
(一)參加范圍。
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均需參加體能測評。
(二)時間和地點。
體能測評初定于2016年3月12日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初定于2016年3月4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實施。參加體能測評的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
(四)注意事項。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場并進行簽到,等候體能測評。本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場簽到和參加體能測評或未經現場主辦機構許可中途離開體能測評現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初審合格但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報考人員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此類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場等候遞補,且僅在其所報考職位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時方能按筆試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能測評。若其所報考職位沒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能參加體能測評。
3.按照規定應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全部完成體能測評后仍出現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六、面試和總成績
(一)面試形式。
本次面試將分為基礎面試和專業面試。其中,所有職位均需參加基礎面試,部分職位需加試專業面試,具體安排在面試公告中發布。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專業面試初定于2016年3月29日進行,基礎面試初定于2016年3月30日—4月1日進行。只參加基礎面試的,基礎面試成績即為面試成績;需加試專業面試的,按基礎面試占60%、專業面試占40%計算面試成績。以上面試成績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面試地點設在深圳市,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具體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3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三)總成績查詢。
面試結束后,各職位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3位。
各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初定于2016年4月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人選的確定。
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依其所報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該職位擬招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因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以上述辦法確定的體檢人選數量多于職位擬招名額時,則對上述考試總成績相同人員依如下辦法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均相同的,基礎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基礎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體檢人選。當參加同一職位面試的人數少于面試名額時,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二)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
體檢時間初定為2016年4月9日-10日。體檢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4月2日與報考人員總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獲得體檢資格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體檢中途擅自離開體檢場地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有關修訂內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并參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三)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及提供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人員聘任材料經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
在體檢、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節,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的職位,可在本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若因同一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可體檢人選數量多于職位空缺的,將根據職位空缺數量按前述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的辦法等額確定遞補的最終的體檢人選),并進行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在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節,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職位的,于2016年9月30日前可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且需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遞補意見。逾期未提出遞補意見的,視為不遞補。
資格復審、考察等事項的要求初定于2016年4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滿,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示結束后正式辦理聘任手續。經審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單位和擬聘人員按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九、試用期管理及任職定級
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及《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深人社規〔2014〕9號)有關規定執行。
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將按照其報考的職位任職定級,具體辦法見《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深人社規〔2014〕9號)。高學歷者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將按職位明確的職務辦理任職手續。例如:招考職位為七級執法員,要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報考人員無論是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還是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考取后的職務均確定為七級執法員。
十、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數。
(二)基層工作經歷及其它相關資歷的時間計算,均截止至報名的第一天,即2015年12月21日。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