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報名資格條件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具備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全省職位均可報考。
2.在寧省級機關的職位,本省生源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本省戶籍的社會人員可報考符合相應條件的職位。省監獄、戒毒管理系統的職位按司法行政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和戶籍范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4.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6.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縣(市、區)轄區內工作表現優秀,任職滿2年的現任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優秀”的標準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以考試當年的考試公告為準。
《公務員法》第四章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程序進行了規定。
1、發布公告和職位表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與招考公告同時發布的是職位表,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職位表被稱為“招考簡章”。
2、網上報名和資格初步審查
考生通過官方報名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選擇報考職位,提交報考申請。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通過資格初步審查的考生應當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和網上繳納考試費用,之后在筆試前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參加筆試時,需要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
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公務員考試的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是所有考生都必須參加的,專業科目考試是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需要參加的。公務員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一般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簡稱“行測”)、《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A類職位和選調生必考科目)。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行測科目一般包含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四大題型模塊。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相當于國考的常識,但是題型較為復雜,難度及題量大于國家公務員常識判斷題目。
編輯注:(1)對于筆試,公務員局會發布考試大綱;(2)筆試結束后,經過閱卷,會及時公布筆試成績,并根據筆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再根據“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選的比例”,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名單確定后對外公布;(3)“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選的比例”也被稱為“開考比例”,一般為1比3,也有的職位為1比5,即若該職位招考1名工作人員,則進入面試的應為3人或5人,報名人數未達到該比例的,將進行招考人數縮減,或者取消該職位并安排受到影響的考生進行補報名。
4、資格復審、政審和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編輯注:資格復審就是由報考者提交書面材料,證明具有報考資格;“考察”就是通常所說的“政治審查”,簡稱“政審”)
5、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即國家公務員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