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2015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的要求
現階段,2015年北京、上海公務員考試已經啟動。江蘇公務員考試網通過對近幾年江浙滬地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研究發現,以上海為首率先啟動的江浙滬公務員招錄工作均不參加公務員聯考,考試報名工作較公務員聯考時間較為提前。2015年上海公務員考試時間與去年相比,考試時間又提前將近一月。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是否提前還未可知,2014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報名工作在2月上中旬舉行,而2015年2月上中旬恰好處于年關,江蘇地區考試工作有可能在年前展開,也有可能推遲到年后進行。
為了更好的迎接2015年的江蘇公務員考試,不少考生已提前備考江蘇公務員考試。根據2014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大綱可知,江蘇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考試不指定參考教材,考生若有需要可參考《2015年江蘇公務員a類考試備考教材》智能升級版、《2015年江蘇公務員b類考試備考教材》智能升級版、《2015年江蘇公務員c類考試備考教材》智能升級版提前專項復習備考。
在往年的備考中,江蘇公務員考試網了解到很多考生對江蘇公務員考試并不是很了解,在此我們就考生關心的問題整理出有關江蘇公務員考試的相關問答,希望幫助各位考生熟悉和了解江蘇公務員考試。
注: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尚未發布,考生可關注本站,我們會在第一時間發布省考相關信息。
根據往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報考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以下要求均摘自2014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公告):
基本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全省職位均可報考。
2、在寧省級機關的職位,本省生源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本省戶籍的社會人員可報考相應條件的職位。省監獄、勞教系統的職位按司法行政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和戶籍范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注:各市的招考要求及條件可查看各市招考公告。
年齡要求:
1、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2、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學歷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2、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等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
4、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5、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6、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身體要求:
每年因為體檢不過關而無緣公職的考生不在少數,尤其是體檢標準更加嚴格的警察職位。江蘇公務員考試招錄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職位,見招考簡章或職位簡章。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安排。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是不是以上條件都符合了我就可以報考公務員了?
以上僅僅是報考公務員的入門條件,具體到個人,還要看專業和崗位是否符合,是否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英語四六級、政治面貌等等。只有自身條件和招錄崗位完全匹配才可以報考。
拓展閱讀:
哪些人不得報考?
1.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