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流程(2)
②報名確認與領準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報名確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生根據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到該省會城市或直轄市辦理確認手續。未按時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b.名確認時務必做到: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繳納有關費用;領取準考證主證。
③自助打印準考證副證。準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⑶需減免考試費用的家庭困難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②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2.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并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③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系、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準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準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但注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字。
注:現在大多數省市均采取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直接打印準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五、公務員招考錄用的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們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國務院人事部門委托的有關試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