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流程
一、發布公告
制定和發布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于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公告告知社會的。
1.招考公告的內容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發布
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權威性嚴肅性強的報紙發布,同時要考慮到地域性,例如,國務院各部門如面向全國招考公務員,則應在《人民日報》上發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區招考,則可在《北京日報》或《北京晚報》上發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區)招考公務員,則應在省級報紙發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區駐地市內招考,則可在駐地市報紙上發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規性質,一經發布,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其內容行事,如有特殊情況需改變或調整其內容時,須由發布公告的部門于報名前在原公布公告報紙上聲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簡單、明了。有些問題如考試的一些具體要求,可制定《報名須知》在報名處張貼或印發,作為招考公告的輔助說明。
另外,欲報考者還可通過相關的專業性網站集中查詢,主要參考網站如下:
中國人事部網www .mop.gov.cn
公務員考試教材網www .999ks.com
新華網政府在線頻道www .xinhuanet.com
二、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四、報考程序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和程序與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開始采取網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1)招考職位查詢
預報考者可到國家人事部網、公務員考試網、新華政府在線頻道、中華網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進入“職位查詢及報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標項選擇查詢條件,然后提交查詢進入下一步。選擇您想要報考的職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寫。注意: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您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要超過限定的字符數,不要加HTML語言標記和運算符,如:“+”、“&”、“<”等字符。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后按下“提交”按鈕即可看到您的報名結果。
注:當提示“沒有符合您查詢條件的職位…”時,請適當減少條件限制。例如:只選擇招考部門為“國務院辦公廳”,不填寫其他選項,按下“提交查詢”按鈕,即可查出“國務院辦公廳”招考的所有職位。
(2)報名方式
全部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進行報考和參加考試。
①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網址:人事部網站www .mop.gov.cn.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咨詢可查詢人事部網站;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打印。但報考海關系統(不含海關總署機關)的人員,請登陸www.kaolu.customs.gov.cn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