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講解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一)
B.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區別的關鍵在于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損害結果時,才處罰過失行為
D.未完成罪僅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過程中
3.甲為投身恐怖主義活動而參加了某國國際恐怖主義組織,法院認定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甲的行為屬于( )。
A.預備犯 B.實行犯 C.幫助犯 D.未遂犯
4.想像競合犯之所以被認為是實質的一罪,是因為( )。
A.只觸犯了一個罪名 B.只造成了一個危害結果
C.只侵犯了一個客體 D.只有一個行為
5.如果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存在,則犯罪行為仍然存在,具備這一特征的是( )。
A.連續犯 B.想像競合犯 C.牽連犯 D.繼續犯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答案
1.【答案】D。講解:屬地管轄。我國《刑法》第6條第二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根據這一規定,在我國船舶上犯罪就被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應當適用我國刑法。故本題選D。
2.【答案】A。講解:我國刑法理論認為,犯罪既遂的標準是構成要件齊備說,即犯罪實行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實現了預期的目的。故本題選A。
3.【答案】B。講解:所謂實行犯,就是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直接威脅或者侵害某種具體犯罪的直接客體并為完成該種犯罪所必需的行為的犯罪人。在本題中,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就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實行行為,所以,甲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實行犯。故本題選B。
4.【答案】D。講解:想象競合犯,亦稱想象數罪,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想象競合犯之所以屬于實質的一罪,是因為想象競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個犯罪構成,按照犯罪構成標準說,只能以一罪論處。這是因為想象競合犯只實施了一個行為。故本題選D。
5.【答案】D。講解:繼續犯,亦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自著手實行之時直至其構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為終了的一定時間內,該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過程中的犯罪形態。繼續犯的關鍵特征在于繼續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所引發的不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過程之中。故本題選D。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二)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A.有效 B.無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銷死亡宣告后有效
2.公民參與合伙關系( )出資。
A.可以用勞務 B.必須用資金
C.必須用實物 D.必須用資金或實物
3.法人、個體工商戶也享有人身權,包括( )。
A.姓名權和名譽權 B.名譽權和經營權
C.經營權和隱私權 D.名稱權和名譽權
4.甲出差前將家中的一臺彩電交由鄰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間,乙將彩電賣給丙,丙以為彩電為乙所有,便以合理價格購得。下列關于甲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不得向丙請求返還彩電
B.甲可要求丙返還彩電
C.甲可要求乙與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D.甲可要求丙賠償損失
5.就要約所作的以下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
A.要約在發出時生效
B.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C.要約生效后不得撤銷
D.只要受要約人未發出承諾通知,要約均可撤銷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答案
1.【答案】A。講解:所謂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應發生與公民自然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其原先參加的民事法律關系歸于消滅或變更;其婚姻關系自然解除;其個人合法財產作為遺產處理。但是宣告死亡畢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則》第24條第二款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然有效。故本題選A。
2.【答案】A。講解:根據《民法通則》第30條的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可見,個人合伙出資的種類既可以是資金和實物,也可以是技術和勞務。故本題選A。
3.【答案】D。講解: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身份權;法人、個體工商戶享有的人身權主要包括: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是自然人專屬的人身權,而經營權則不屬于人身權的范疇。故本題選D。
4.【答案】A。講解: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其占有的他人動產讓與第三人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讓與人向受讓人交付了動產,從受讓人實際占有該動產時,受讓人就成為該動產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權歸于消滅。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讓人返還,只能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在本題中,甲只能要求乙賠償損失。故本題選A。
5.【答案】B。講解: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具有法律效力,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可以撤回,以阻止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但撤回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也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同時,有兩種要約不可撤銷:一是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是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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