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講解
湖南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一)
C.社會供養
D.家庭供養
2.張某家住北京市東城區,在朝陽區有一處商業用房,市拆遷辦(在西城區)決定對其商業用房拆遷,張某不服,訴至法院,應由( )受理。
A.朝陽區法院
B.西城區法院
C.東城區法院
D.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3.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 )。
A.弟弟
B.養子
C.祖父
D.叔父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石家莊市行唐縣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該縣公安局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申請的復議,應由下列哪個機關管轄?( )
A.行唐縣人民政府或石家莊市公安局
B.該派出所
C.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D.行唐縣公安局
5.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均可以主張的法定抵銷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
A.債務均已到期
B.標的物種類相同
C.標的物品質相同
D.債務數額相同
湖南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答案
1.答案: A
解析: 《意見》提出,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對城市“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能力)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實行政府供養,保障其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對低收入、失能、失獨、高齡和特殊困難老年人,由政府給予相應的福利保障。探索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減輕參保人將來養老時接受長期醫療護理服務的自付壓力。
2.答案: A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題的管轄法院是商業用房所在的朝陽區法院。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B
解析: 根據《繼承法》,養子與親生子女一樣,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叔父不在第一、第二順序范圍內。
4.答案: A
解析: 由題可知,行唐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是行唐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派出機構如果以設立其的部門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論其有無法律授權,一律以該部門為被申請人,應向該部門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據此可知,行唐縣公安局應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故其管轄機關應為行唐縣人民政府或石家莊市公安局
5.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規定由法律規定構成抵銷要件,當條件具備時,按照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債務的效力。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由此規定,法定抵銷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這是抵銷產生的基礎。第二,互負的債務必須是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債務。雙方所負債務的標的物性質同一,抵銷后雙方的經濟目的不會受到影響。第三,必須是到期債務。第四,按照合同的性質和法律的規定可以抵銷。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不得抵銷。
故正確答案為A、B、C。
湖南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二)
1.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對公務員范圍的界定,公務員最本質的特征是( )。
A.依法處理公務
B.依法履行公職
C.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D.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2.根據《憲法》和《物權法》,下列自然資源中不專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是( )。
A.礦藏
B.土地
C.水流
D.海洋
3.甲遭遇仇敵追殺,情急之下,從一住戶的窗戶跳入屋內躲避,不想將睡在窗邊的一小孩踩成重傷。則甲的行為性質為( )。
A.過失致人重傷罪
B.防衛過當
C.緊急避險
D.意外事件
4.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 )。”
A.私有財產權
B.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C.私有財產
D.繼承權
5.醉酒的人犯罪( )。
A.應負刑事責任
B.不負刑事責任
C.造成嚴重后果的才負刑事責任
D.情節嚴重的才負刑事責任
湖南公選考試法律知識例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公務員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依法履行公職,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B
解析:
根據《憲法》和《物權法》的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國家所有,土地也可以是集體所有,不專屬于國家所有。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防衛、緊急避險和意外事件的區別。
本題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敵追殺”所以有了先決條件,可以排除過失傷人的A了;這里沒有針對仇敵展開反抗,致使仇敵身體受傷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衛過當。
按照《刑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為人實施某一行為在客觀上導致了損害的結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觀上的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即行為人對損害結果主觀上沒有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緊急避險的狀況,要求“甲”在選擇逃入屋內時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損傷小孩肌體中選擇,但本題中顯然不是,題干中甲并不知曉小孩的存在,因此應當是意外事件。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AD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故正確答案為A、D。
5.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條:“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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