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及答案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一)
A.清償 B.免除 C.混同 D.抵銷
3.下列屬于民法中債的關系的是( )
A.甲與乙的戀愛關系 B.甲與乙的汽車買賣關系
C.甲與乙的夫妻關系 D.甲與乙的繼承關系
4.甲和乙簽訂了一份棉花買賣合同,約定甲賣給乙棉花5噸。但后來乙下落不明,甲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擊燒毀,該損失由( )
A.乙承擔 B.甲承擔 C.乙和甲共同承擔 D.提存機關承擔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中不屬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B.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C.雙方實際取得住房補貼 D.雙方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D。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只有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故本題選D。
2.【答案】C。解析:清償即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目的的行為。清償是最常見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抵消是指當事人雙方將互負的債務加以沖抵,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被相互消滅。提存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使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而消滅合同的制度。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者部分終止合同關系的單方行為。需要債權人具有處分該債權的能力。混同,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事實。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故本題選C。
3.【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債的關系。汽車買賣關系式合同之債。故本題選B。
4.【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債務清償。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債權人取得提存物得所有權,因此貨物毀損,由債權人乙來承擔。故本題選A。
5.【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夫妻共有財產。民法中夫妻共有財產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的合法收入和共同勞動收入,以及各自因繼承和接受贈與取得的財產,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歸一方所有。故本題選B。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二)
1.根據我國《合同法》,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幾年內消滅(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2.甲公司和乙公司訂立一批貨物買賣合同,根據雙方約定,甲公司應將貨物從北京運輸到上海,雙方對運輸費用由誰負擔約定不明確。該運輸費用應( )
A.由甲公司負擔 B.由乙公司負擔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負擔 D.根據情況確定負擔方
3.甲和乙合伙開辦一影樓,丙到該影樓沖洗照片,并向影樓工作人員丁交付沖洗費50元。該債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丁和丙 D.影樓和丙
4.下列協議中,屬于我國《合同法》調整的是( )
A.離婚協議 B.收養子女協議
C.貨物保管協議 D.遺贈撫養協議
5.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價目表的寄送 B.招標公告 C.招股說明書 D.競買表示
北京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D。解析: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物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失,提存物扣除提存費后歸國家所有。故本題選D。
2.【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2條第6款規定,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故本題選A。
3.【答案】D。解析:該題中一共有甲、乙、丙、丁及影樓五個主體,而該債的法律關系主體是影樓和丙。
4.【答案】C。解析:《合同法》適用于平等主體的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故本題選C。
5.【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又稱作要約引誘,是指行為人邀請他人向其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法律有規定的直接依據法律規定來認定。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廣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屬于要約邀請。D項競買表示屬于要約。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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