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附答案解析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一)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C.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D.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五十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2.
陳某與陸某是鄰居。陳某家建房挖地基,導致陸某房屋墻面出現裂縫。陸某遂找陳某要求修繕,遭到陳某拒絕。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陳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為挖地建房會損壞鄰居陸某的房屋
B.陸某家墻面出現裂縫,屬于意外事件,陳某不需要承擔責任
C.陳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對鄰居陸某房屋造成的損害應當給予賠償
D.陳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陸某家的墻面出現裂縫,不需要承擔責任
3.
某市某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區建材工業局管理的國有小磚廠出售。小磚廠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 )。
A.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B.市經濟貿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區人民政府
4.楊某在與陳某的沖突中被陳某推倒后摔成輕微傷,甲市乙縣公安局以此對陳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決定,陳某不服申請復議。甲市公安局經調查并補充了王某親眼看到楊某絆倒的證言XXXXX,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陳某提出該出發未經過負責人集體討論,一審法院遂要求被告補充XXXXX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的記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此案應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B.王某的證言只能作為證明甲市公安局的復議決定合法的證據
C.法院要求被告補充記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D.法院對被告提供的記錄形成時間所作的審查屬于對證據的關聯性審查
5.
王某與張某為同一所大學同一個專業的教師,兩人曾合作撰寫過一本學術專著,后來王某欲將自己撰寫內容中的一部分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為此,王某應該( )。
A.在發表論文時必須署兩人之名
B.可以不署張某之名,但必須支付張某一定報酬
C.可以不署張某之名,但必須征得張某同意
D.可以不署張某之名,也無需告知張某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根據《憲法》第7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D項中的“五十周歲”表述不準確。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C
解析:
《物權法》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故正確答案為C。
3.答案: C
解析:
《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這種組織的特征是:
1.行政復議機關是行政機關
2.行政復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3.行政復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并對行為后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4.答案: D
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1項的規定,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也屬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本案中,復議機關維持原處罰決定是因為“補充了王某親眼看到黃某摔傷的證言”,屬于改變主要證據,因此屬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據此,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7條的規定,本案可由乙縣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A錯誤。王某的證言是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的,當然可以作為復議決定合法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1條的規定,王某的證言不能作為法院認定縣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據。據此,選項B正確。本案中,原告陳某提出該處罰未經過負責人集體討論,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補充記錄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據此,選項C錯誤。法院對被告提供的記錄形成時間所作的審查屬于對證據的真實性審查,而非關聯性審查。據此,選項D錯誤。
5.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王某與張某共同享有著作權。同時法律也規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故正確答案為C。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二)
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
A.可以越級晉升職級
B.不得越級晉升職級
C.原則上不可以越級晉升職級,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越級晉升職級
D.經省級以上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越級晉升職級
2.
在下列關于刑事訴訟程序的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必須派員出席法庭
B.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可以適用獨任制
C.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不得進行調解
D.公、檢、法機關都有權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3.
下列屬于公務員領導職務的是( )
A.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
B.市國土局調研員
C.省政府巡視員
D.省政府咨詢顧問
4.>《>>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二審法院在審查一起上訴案時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只是量刑輕,那么()。
A.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B.應減輕被告人的刑罰
C.最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D.應追究一審法院的責任
5.>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被告向審判機關提出的旨在使原訴被撤消或失去作用的反請求。反訴中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反訴最遲應在本訴判決之前提起。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審判機關提起,反訴與本訴的>訴訟>標的或>訴訟>理由應當具有牽連的關系根據上述定義,下面哪種情況屬于反訴?
A. 兩個因為民事糾紛訴諸法律,法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勝訴,原告不服,于是又向高一級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
B.一個無業游民有一次私闖別人住宅被人以入室行竊罪告上法庭。但是在他入主人房間時發現了主人有重大的殺人嫌疑,于是他以謀殺罪對該主人進行起訴
C.一工廠經理因挪用公款被會計發現,因怕他會告發,于是惡人先告狀,以瀆職罪等罪對會計進行起訴
D.廣東兩家公司發生經濟糾紛,賣方因為買方拒不履行合同,交付全部貸款對買方進行起訴。在審理中,買方認為是賣方貨物質量太差造成的,買方理由充分,因而對被告進行起訴,以討個說法
四川公選考試法律知識訓練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深圳市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以破格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不得越級晉升職級。因此,本題選擇B選項。
2.答案: D
解析:
A選項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
B選項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C選項錯誤,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適用調解原則。
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A
解析: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在省部級以上不設置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4.答案: C
解析: >此題考查的是日常推理中的結論類題目。文中指出“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則A和B選項均不正確,排除;而C選項正確;D選項在題干中未提及到,排除。因此,本題答案為C選項。
5.答案: D
解析: >反訴:1.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2.反訴中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3.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審判機關提起.A不符合3;B不符合2;C不符合1、2,只有D符合三項,因此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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