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及答案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一)
2.下列案件中,必須公開審理的是( )。
A.張三辭職后非法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引起訴訟原單位申請不公開審理
B.李四因泄露他人個人隱私被起訴
C.王五要求與其妻離婚且申請不公開審理
D.16歲少年何某因侵權被告上法庭
3.盧某承包牛頭灣海域養殖多年,2002年1月根據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向當地縣人民政府申請核準,要求繼續使用原海域。但縣政府將該海域使用權拍賣給了當地一家外資公司,并指令海洋局為其辦理了海域使用權證。盧某不服申請復議,本案復議機關是( )。
A.縣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C.市海洋局 D.市人民政府
4.村民陳三經村委會批準在一宅基地建房,陳三先在所批地東頭建了二間,正在興建西頭二間時,村委會張主任以陳三已建二間房屋足以居住為由出面制止。陳三則以宅基地已批給自己使用和持有縣政府頒發的房屋確權證為由不聽勸阻。村委會報告鄉政府并經鄉土管所同意,責令陳三立即停止施工并限在15天內拆除西房。陳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此案被告為誰?( )
A.村委會張主任 B.村委會 C.鄉政府 D.鄉土管所
5.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復議案件中,發現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省政府文件與國務院行政法規抵觸,其正確的做法是( )。
A.送請省政府作出解釋 B.中止案件的審理
C.送請國務院作出裁決 D.以行政法規為依據作出復議決定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由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此,選項A、C屬于第二順位繼承人。故本題選B。
2.【答案】D。解析: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沒有規定不公開審理。本題考查公開審理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侵犯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屬于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本案中,李四因泄露他人個人隱私被起訴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張三侵犯技術秘密、王五離婚是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故本題選D。
3.【答案】D。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題縣政府的上一級單位是市政府,只能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故本題選D。
4.【答案】C。解析:本題唯有鄉政府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故被告只能是鄉政府。故本題選C。
5.【答案】D。解析: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規章及其以下規范性文件。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效力是高于省政府文件的,二者發生抵觸時應直接適用效力高的法律,即國務院行政法規。故本題選D。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二)
1.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 )或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
B.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C.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
D.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2.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
A.宗教信仰自由 B.環境權 C.人身自由 D.受教育權
3.下列有關法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法本質上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B.法既執行政治職能又執行社會公共職能
C.法最終取決于歷史傳統和風俗習慣
D.一個國家的立法屬于內政不受國際環境影響
4.下列哪種情形屬于不當得利之債?( )
A.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 B.接受贈與的財產
C.養子女給其生父母的贍養費 D.顧客多付售貨員貨款
5.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下列不屬于無效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B.未到法定婚齡的
C.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D.因脅迫而結婚的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B。解析: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本題選B。
2.【答案】B。解析: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由此可知,環境權不屬于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選項A正確。憲法第3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選項C正確。憲法第4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故本題選D。
3.【答案】B。解析:法既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又執行社會事務管理的公共職能。法本質上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選項A錯誤;法最終取決于經濟基礎,選項C錯誤;立法雖然是內政,但是也受到國際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影響,選項D錯誤。故本題選B。
4.【答案】D。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獲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法律規定,取得不當得利的一方當事人應將其所取得的利益返還受損失一方,受損失一方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稱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選項D符合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是正確的。選項A債務人的債務使得債權人產生要求履行債務的債權。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基于合同產生,是合同之債。排除選項A。接受遺贈行為是有合法根據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為,并不因獲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選項B不符合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根據《婚姻法》規定,養子女雖然自收養關系確立即對生父母不再有贍養義務,但其出于道義而給其生父母贍養費的行為可理解為贈與,而不能確定為不當得利,故排除C項。故本題選D。
5.【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選項D是可撤銷的婚姻而不是無效婚姻,選項D當選。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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