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詳解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A.1個月內 B.2個月內 C.3個月內 D.6個月內
3.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伙經營一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并聲明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對退伙前的合伙債務,應( )。
A.不承擔責任 B.承擔連帶責任
C.承擔按份責任 D.承擔有限責任
4.下列選項中,屬于雙方法律行為的是( )。
A.追認 B.立遺囑 C.撤銷 D.買賣
5.甲與乙簽訂了一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賣給乙。該合同屬于( )。
A.附延緩條件的合同 B.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終期的合同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詳解:
1.【答案】C。
詳解:民事權利的分類: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都屬于形成權。故本題選C。
2.【答案】D。
詳解: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至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法定的客觀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計算,待阻礙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進行的制度。故本題選D。
3.【答案】B。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3條規定,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推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故本題選B。
4.【答案】D。
詳解:事法律行為的分類:雙方法律行為,又稱雙方行為,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相對性,最典型的雙方法律行為是合同。故本題選D。
5.【答案】A。
詳解:停止條件,又稱延緩條件,是指關系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條件。附停止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處于停止的狀態,一直延緩到條件成就時才發生効力;若條件不成就,則該法律行為失去效力。本題為附延緩期限的合同,合同已成立,但需待“甲父死亡”這一期限到來時,合同才生效。故本題選A。
公選領導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詳解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