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基礎管理知識重點匯總
共基礎管理知識重點:行政領導
行政領導者是指依據國家法律行使行政權力,在行政領導活動中承擔相應責任,處于領導、決策地位的人員。
(一)行政領導者是職位、權力、責任的綜合體
職位、權力、責任是行政領導者實施行政領導活動不可缺少的三個要素。
職位是行使權力、履行責任的前提;權力是行政領導者從事行政領導活動的資格,是承擔責任的手段;與職位、權力相比,責任是本質、是核心。
(二)行政領導者的技能
成功的領導者依賴于合適的行為、技能和行動,領導者的三種主要技能是技術技能、人際技能和概念技能。
1.技術技能是一個人對某種類型的過程或技術所掌握的知識和能力。
2.人際技能是有效地與他人共事和建立團隊合作的能力。組織中任何層次的領導者都不能逃避人際技能的要求,這是領導行為的重要部分之一。
3.概念技能是按照模型、框架和廣泛關系進行思考的能力。
二、行政領導體制
行政組織體制,是指行政組織結構中各層級、各部門之間行政關系制度化的表現形式。行政組織體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首長負責制、委員會制
按照行政決策和擔負行政責任的人數多少來劃分:
1.首長負責制
首長負責制,又稱獨任制,指行政組織最高決策和管理權力由行政首長個人行使負責的組織體制。美國的總統制是首長制的典型。
優點:權力集中,責任明確,行動迅速,效率較高。
缺點:受個人的知識、智慧、才能限制,處理問題難免有不周之處;獨攬大權,容易導致專制和濫用權力的現象。
2.委員會制
委員會制,也稱合議制,指行政組織決策和管理權力由若干人組成的委員會共同行使,按少數服從多數或協調一致的原則集體決定、共同負責的組織體制。瑞士聯邦政府是委員會制的典型。
優點:能夠集思廣益,決策問題考慮比較周詳,能夠代表各方面的利益。委員分工合作,各當一面,可以減輕主要領導者的負擔,避免個人專制和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
缺點:行動不快,效率較低,權力分散,責任不易明確。
(二)集權制、分權制
按照上下級領導權限不同,可分為:
1.集權制
集權制是指一切事務的決策權均集中在上級組織,下級組織只有執行權而無決策權的領導體制。下級機關或下級領導者沒有或很少有自主權,它只能按照上級機關的決定和指示辦事。
優點:能統一意志,統一政策,便于指揮;
缺點:如果發揮得不好,就不容易顧及矛盾的特殊性,不易因地制宜,靈活性差,應變能力低,往往限制下級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2.分權制
分權制是指下級機關在自己管轄的權限內,能獨立自主地決定問題,而上級組織不加干涉的領導體制。
優點:可以使下級因地制宜貫徹上級指示,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和才干,從實際情況出發,依據不同的特點去處理問題,充分發揮本地的長處和優勢。
缺點:如果發揮不好,容易自立門戶,各行其是,各方常會發生矛盾和沖突,也容易發生本位主義、分散主義,不顧整體利益的傾向。
共基礎管理知識重點:公共行政的過程
一、行政決策
行政決策是指行政領導者在處理政務時,從公共利益和公平與公正原則出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所做出的決定的行政行為。行政決策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處于核心地位。
(一)行政決策的類型
1.確定型決策、風險型決策和不確定型決策
確定型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決策對象的自然狀態和客觀條件能夠確定,決策目標也非常明確,對決策實施的結果也能夠確定。
風險型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決策對象的自然狀態和客觀條件比較清楚,也有比較明確的決策目標,但是實現決策目標結果必須冒一定風險。
不確定型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決策對象的自然狀態和客觀條件都不清楚,決策目標也不夠明確,對決策的結果也不能控制和預測。
2.程序性決策和非程序性決策
程序性決策也叫常規性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所要決策的問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參考的結構性較強,重復性的日常事務所進行的決策。
非程序性決策也叫非常規性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所要決策的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無先例可供參考的決策,是非重復性的、非結構性的決策。
3.經驗決策和科學決策
經驗決策是指決策者對決策對象的認識與分析,以及對決策方案的選擇,完全憑借決策者在長期工作中所積累的經驗和解決問題的慣性思維方式所進行的決策。
科學決策是指決策者憑借科學思維,利用科學手段和科學技術所進行的決策。
4.個人決策和集體決策
個人決策是指在進行行政決策時,由行政領導者一個人所做出的決策,叫做個人決策,這是在政府系統內常見的一種決策方式和決策類型。
集體決策是指在進行行政決策時,由行政領導集體所做出的決策。集體決策往往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二)行政決策體制
行政決策體制包含領導決策系統、公民磋商與參與系統、專家咨詢系統、信息支持系統。行政決策體制的四個組成部分缺一不可。領導決策系統是核心系統,是行政決策中樞系統,信息支持系統是行政決策神經系統。
二、行政溝通
行政溝通是指行政系統內部各部門之間、層級之間、人員之間借助一定媒介和通道傳遞思想觀點和情感信息,交流情報信息,以期達到相互了解、協同合作的一種管理活動。
1.行政溝通的類型
(1)溝通的確定性劃分:正式溝通、非正式溝通;
(2)信息流向劃分:上行溝通、下行溝通、平行溝通;
(3)溝通的線路劃分:單向溝通、雙向溝通;
(4)溝通工具劃分:口頭溝通、書面溝通,網上溝通。
2.行政溝通的模式
(1)輪型
是兩個層次的溝通。存在一個溝通中心,而其他各點則只能與溝通中心發生聯系,彼此無相互溝通的渠道。
(2)鏈型
是三個層次的單線溝通。上下信息的傳遞是采取上層與底層無直接聯系,通過中間層進行溝通的方式。
(3)環型
是三個層次的溝通。各個信息溝通點的地位是平等的,成員只能與臨近的兩個點發生關系,其他各點則相互隔離,無法溝通。
(4)全通道型
表現為交錯溝通。各溝通點可以和其他所有的點發生關系,各類信息可以相互溝通,沒有信息中心。
三、行政監督
行政監督是指各類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督活動,以達到改善行政管理,規范行政行為,從而達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從行政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的關系來看,行政監督系統主要包括行政內部監督系統和行政外部監督系統兩個子系統。
(一)行政內部監督系統
1.一般監督
一般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系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主要包括日常監督、職能監督和主管監督三種情況。
(1)日常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的各種雙向監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形式。
(2)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對其他部門所實施的監督。
(3)主管監督是指上級政府的工作部門對下級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所實施的監督。這種監督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和上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
2.專門監督
專門指國家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行的專業性監督。專門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二)行政外部監督系統
行政外部監督系統指除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主體所構成的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行為的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的監督體系。
1.立法監督,也稱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國家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2.司法監督,也稱為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監督是指司法機關通過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監督與限制。
3.政黨監督,我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黨的監督應包括各個政黨的監督,這里主要指中國共產黨的監督。
4.社會監督,是人民群眾和各種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是否堅持依法行政所進行的監督。
具體來說,它可以通過下列渠道進行:第一,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社會團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監督。第三,社會輿論監督。第四,信訪制度的監督。
共基礎管理知識重點:公共危機管理
1.公共危機的含義
公共危機通常指一系列中止和平進程或瓦解社會正常關系、秩序的事件.表現為某種不可預知事件的發生,打破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威脅到了公眾的財產以致生命安全.進而引發了一個地區的社會公眾比較普遍的恐慌情緒和恐慌行為的情境狀態。
2.公共危機的特點
(1)公共性。通常,由于政府是社會秩序的法定管理者,因此,政府理所當然是公共危機的法定處理者。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將直接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實現。
(2)突 發性和緊急性。公共危機事件是由一系列細小事件逐漸發展而來的,事實上存在某些征兆.因而在理論上存在預警的可能性。但從各國實踐的情況看,公共危機真實 發生的時間、地點往往具有相當的不可預見性,而且,正因為公共危機通常出乎社會秩序或人們的心理慣性運行.才會形成某種程度上的緊急性、危險性。
(3)高度不確定性。公共危機之所以成為危機,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為很難預料它可能帶來的后果。同時,由于信息時代的發展,事物之間的聯系愈發呈現多元和共時的特征.資源的有限性也會導致事實上顧此失彼,形成連鎖反應,把危機的影響擴大。
3.公共危機管理的決策性質
公共危機管理是以公共行政機關為主的公共組織對公共危機做出政策反應.包括制定和執行政策.其決策性質表現為一種非程序化的公共決策。
4.公共危機管理的原則
公共危機管理的首要目標,是在緊急情況下建立秩序,穩定公眾,維持社會經濟系統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