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機關文職崗位招聘問答
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政治面貌”等內容有疑問要進行咨詢或者需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的,請與市人才服務中心直接聯(lián)系。市人才服務中心的咨詢電話為32511357,32511390。
2.報考者參加面試時應持有哪些證件和相關材料?
答:參加面試的人員除應攜帶面試通知和本人的身份證之外,還需持有學歷證書、具體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中明確要求的資格證書和有關證明資料原件。
3.報考者如何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
答: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招聘單位通知其參加面試。在參加面試前,必須通過相應資格審查。報考技術保障類崗位人員的面試包含相應崗位技能測試。面試結果將于面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告知考生本人。經面試合格的人員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經面試、體檢合格者,公安機關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績表現和任職資格等進行全面考察。
4.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假證照、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一經發(fā)現并查實,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試、聘用資格。
5.對公安文職人員的薪酬福利有何規(guī)定?
答:公安文職人員的薪酬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由政府財政保障。具體薪酬標準詳見《2015年上海市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招聘簡章》,公安文職人員薪酬主要項目為根據崗位發(fā)放的基本工資和根據業(yè)績發(fā)放的獎金,針對特定崗位還發(fā)放津貼,不專門設定補貼項目。
公安文職人員享受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以及年休假、探親假等帶薪假期。
6.本次公安文職人員的具體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答:本次公安文職人員的具體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包括: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或上海生源2015屆畢業(yè)生);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性,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船艇駕駛崗位學歷放寬至初中以上;
(6)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船艇駕駛、船艇輪機和車輛駕駛崗位年齡適當調整;(詳見《2015年上海市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7)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或辭退記錄;
(8)須持有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或辦公自動化合格證書(報考船艇駕駛、船艇輪機、車輛駕駛崗位的人員除外),且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資格的條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專業(yè)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工作經歷。(詳見《2015年上海市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7.公安文職人員的招聘程序有何具體規(guī)定?
答:招聘程序具體包括報名、考試、體檢和考察、聘用。
報名: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實行網上繳費、網上下載準考證。
考試:公安文職人員招聘考試內容為《基本素質測驗》。考生通過考試及資格審查后,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面試。報考技術保障類崗位人員的面試包含相應崗位技能測試。面試結束后,根據報考崗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體檢和考察:面試合格人員,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具體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guī)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合格人員,由公安機關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標準進行考察。
聘用:通過考察的人員,與相關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包括相應附件),接受派遣到公安機關工作。初次上崗者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內應通過崗前培訓。
8.在考試科目設置、合格分數線劃定方面有哪些具體規(guī)定?
答:考試科目為《基本素質測驗》,采用百分制。
報考后勤事務崗位的人員,具有C照(不含C2)及其以上機動車駕駛證的,以單獨加分(加5分)的形式納入考試總成績(招聘任何階段,一旦發(fā)現考生虛假陳述,立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在劃分報考崗位組別基礎上,根據具體崗位數,按1:3比例確定合格分數線。如果報考人數競爭不足,將根據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情況,對招聘人數和筆試合格分數線作適當調整。
組別按照區(qū)分崗位性質及能級的原則分為11組:1.影視制作;2.警航設備維護;3.計算機設備維護、網絡運行維護、通訊設備維護;4.物證檢驗、刑事勘驗;5.警犬訓導、警犬養(yǎng)護;6.船艇駕駛、船艇輪機;7.咨詢服務、出納、檔案整理、資料整理;8.信息查詢、話務;9.“110”接線;10.后勤事務;11.車輛駕駛。
9.如何理解部分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中須持有“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或辦公自動化合格證書”?
答:這一條件是指報考者應在2015年7月22日前參加并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或上海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評辦公自動化合格證書,否則不能參加面試。
《辦公自動化能力測評》標準和辦法可在上海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評中心網(jkb.shtvu.edu.cn)查詢。報名咨詢電話:25653498、25654050。
10.如何理解部分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中“《漢字速錄水平測試》達到2級及以上水平”?
答:這一條件是指報考者應在2015年7月22日前參加并取得統(tǒng)一組織的《漢字速錄水平測試》2級及以上水平認證證書,否則不能參加面試。《漢字速錄水平測試》標準和辦法可在上海速錄人才網(www.shsulu.com)查詢。報名咨詢電話:56334026、56386744。
11.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安文職人員”)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安文職人員是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zhí)法權力和對執(zhí)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jiān)督職能。
公安文職人員與相關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派遣機構的員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派遣機構為公安文職人員提供勞動人事等方面的服務,公安機關負責具體使用。公安文職人員在崗工作期間由公安機關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經雙方同意,可以延續(xù)使用。公安文職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關待遇,不參加警務培訓,不配發(fā)警服和警用裝備。
12.考上公安文職人員后,將來是否可以通過一定程序直接轉為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報考人民警察必須參加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公務員招錄考試。
13.公安文職崗位分為哪幾類?主要從事什么工作?
答:公安文職崗位分為技術保障、輔助管理和行政事務三個大類。
技術保障類崗位主要從事科技含量較高的技術服務、設備維護工作,對工作人員有一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要求;
輔助管理類崗位主要從事對人、財、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務類崗位主要從事設備操作、接待咨詢等事務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為熟練的操作技能。
14.公安文職崗位工作時間如何規(guī)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種待遇?
答:公安文職崗位工作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翻班的崗位,公安機關將發(fā)放崗位津貼。經領導同意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