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表彰分為哪幾類_事業單位的崗位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表彰分為哪幾類_事業單位的崗位,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表彰
根據《山東省行政獎勵表彰規定》(魯政發〔1998〕62號),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表彰分為個人獎勵和集體獎勵。
個人獎勵分為: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
集體獎勵分為:通令嘉獎、記集體一等功、記集體二等功、記集體三等功、授予“先進集體”稱號。
崗位類別
1.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2.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
崗位等級
(一)管理崗位
1.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2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3.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二)專業技術崗位
1.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2. 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3.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結構、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控制的標準和辦法。各級人事部門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三)工勤技能崗位
5.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6. 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7. 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8. 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四)特設崗位設置
9.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準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10. 特設崗位的設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