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招考政策解答
時間:
未知2
報考指南
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政策解答
一、關于報考條件
1、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能夠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的人員,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除2012屆畢業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讀的高校學生能否報考?
答:不能。截止2012年3月31日,除2012屆畢業生能報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讀的專升本、定向培養生、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否報考?
答: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經所在單位同意,且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包括試用期)已滿的可以報考。
4、對報考者所學專業有什么要求?
答:為了方便考生報考,我們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試行)》,請報考者仔細閱讀指導目錄,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報考。
5、報考者是否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兩年”如何計算?
答: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公務員招考要錄用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精神,在今年的招考工作中,除個別特殊職位外,自治區機關全部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招考。市及市以下機關除定向招考“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外,原則上不做基層工作經歷方面的限制。因此,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或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者,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執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6、在這次招考中,對 “三項目”人員(“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有什么傾斜政策?
答: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在這次招考中,對 “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行定向招考。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既可以報考定向職位,也可以報考其他職位。具體招考名額通過設置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的方式予以明確。定向招考的職位將采取單獨劃線、公開調劑、切塊錄用等措施,確保定向招考任務的落實。
二、關于報名
1、報考者如何辦理報名手續?如果有問題,如何進行咨詢?
答:今年繼續實行報考者在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
報考人員可通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網查閱,或撥打政策咨詢電話、技術咨詢電話,了解招考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網上報名的操作技術等問題。報考人員須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不清楚的可通過撥打職位一覽表中公布的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查詢核實清楚后慎重填報。
需要注意的是,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3月22日至3月26日18:00時,逾期不再補報警察職位。
2、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前,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招考簡章、招考職位表、政策問答,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報考者,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凡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3、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除滿足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
4、報考者是否可以隨時查詢各個職位的報名情況?
答:可以。為了方便報考者了解各職位報名情況,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匯總、公布每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考生在報名網站可以隨時查詢每個職位最新的報名統計情況。
5、報考者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調整手續?
答: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前,可以在3月31日24:00前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辦理調整報考職位手續。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者,應于3月31日24:00前改報其它職位。
擬調整報考職位的報考者,可以到自治區各招錄機關或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當面申請,也可以通過電話提出申請,將原報名信息注銷;在確認原報名信息注銷后,報考者重新按照報名程序選報其它職位。
6、體能測評如何進行?
答: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必須先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報名,之后由各招考單位電話通知考生或網上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要求。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組織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合格者,由體能測評組織單位發給體能測評合格證,考生憑合格證才能通過招錄機關的資格初審,確認報考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非警察類職位。
7、如果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被取消的報考者怎么辦?
答:因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報考被取消職位者可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改報其他職位。 沒有改報或不愿意改報其他職位者,視為棄考。棄考者的報考費將如數退還。
8、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如何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
答: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分別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戶口本,于3月28日、29日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
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辦。銀川市以外地區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的考生,可于3月28日、29日到本市、縣(區)人社部門辦理。
9、參加考試時必須持正式身份證原件嗎?
答:是。參加筆試、面試時,報考者必須持本人正式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如果身份證丟失來不及補辦的,可以持本人駕駛證、學歷證書等貼有照片并加蓋鋼印的有效證件代替。凡持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三、關于筆試
1、筆試包括哪些內容?試題由誰提供?
答: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參加這兩科考試。少數語言類專業技術職位還開展專業科目考試。
本次筆試試題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少數語言類專業技術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試題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命制。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潛能。其測試的主要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采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論》考試?
答:“申論”是指對特定話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展開論述。作為一種應試文體,《申論》考試主要是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申論》考試,既有別于古代科舉考試中就給定題目論述某項政策或對策的策略形式,也不同于以往各類考試中的作文形式,注重測試應試者在掌握所學知識的基礎上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在試卷上作答。
四、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會計證、計算機等級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15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回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能作為加分的憑據。
凡報考定向職位的“三項目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③“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規定時間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一、關于報考條件
1、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
答:能夠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的人員,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除2012屆畢業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讀的高校學生能否報考?
答:不能。截止2012年3月31日,除2012屆畢業生能報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讀的專升本、定向培養生、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否報考?
答: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經所在單位同意,且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包括試用期)已滿的可以報考。
4、對報考者所學專業有什么要求?
答:為了方便考生報考,我們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試行)》,請報考者仔細閱讀指導目錄,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報考。
5、報考者是否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兩年”如何計算?
答: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公務員招考要錄用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精神,在今年的招考工作中,除個別特殊職位外,自治區機關全部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招考。市及市以下機關除定向招考“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外,原則上不做基層工作經歷方面的限制。因此,凡是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或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者,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執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
6、在這次招考中,對 “三項目”人員(“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有什么傾斜政策?
答: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在這次招考中,對 “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行定向招考。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既可以報考定向職位,也可以報考其他職位。具體招考名額通過設置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的方式予以明確。定向招考的職位將采取單獨劃線、公開調劑、切塊錄用等措施,確保定向招考任務的落實。
二、關于報名
1、報考者如何辦理報名手續?如果有問題,如何進行咨詢?
答:今年繼續實行報考者在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辦法。
報考人員可通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網查閱,或撥打政策咨詢電話、技術咨詢電話,了解招考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網上報名的操作技術等問題。報考人員須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不清楚的可通過撥打職位一覽表中公布的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查詢核實清楚后慎重填報。
需要注意的是,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3月22日至3月26日18:00時,逾期不再補報警察職位。
2、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前,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招考簡章、招考職位表、政策問答,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報考者,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凡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3、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報考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除滿足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
4、報考者是否可以隨時查詢各個職位的報名情況?
答:可以。為了方便報考者了解各職位報名情況,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匯總、公布每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考生在報名網站可以隨時查詢每個職位最新的報名統計情況。
5、報考者能否調整報考職位?如何辦理調整手續?
答: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前,可以在3月31日24:00前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辦理調整報考職位手續。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者,應于3月31日24:00前改報其它職位。
擬調整報考職位的報考者,可以到自治區各招錄機關或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當面申請,也可以通過電話提出申請,將原報名信息注銷;在確認原報名信息注銷后,報考者重新按照報名程序選報其它職位。
6、體能測評如何進行?
答: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必須先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報名,之后由各招考單位電話通知考生或網上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要求。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組織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合格者,由體能測評組織單位發給體能測評合格證,考生憑合格證才能通過招錄機關的資格初審,確認報考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非警察類職位。
7、如果因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所報職位被取消的報考者怎么辦?
答:因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及時在報名網站發布公告。報考被取消職位者可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改報其他職位。 沒有改報或不愿意改報其他職位者,視為棄考。棄考者的報考費將如數退還。
8、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如何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
答: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分別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戶口本,于3月28日、29日到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
到現場辦理有困難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辦。銀川市以外地區辦理免交報考費手續的考生,可于3月28日、29日到本市、縣(區)人社部門辦理。
9、參加考試時必須持正式身份證原件嗎?
答:是。參加筆試、面試時,報考者必須持本人正式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如果身份證丟失來不及補辦的,可以持本人駕駛證、學歷證書等貼有照片并加蓋鋼印的有效證件代替。凡持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三、關于筆試
1、筆試包括哪些內容?試題由誰提供?
答: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參加這兩科考試。少數語言類專業技術職位還開展專業科目考試。
本次筆試試題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少數語言類專業技術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試題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命制。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黨政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潛能。其測試的主要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采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論》考試?
答:“申論”是指對特定話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展開論述。作為一種應試文體,《申論》考試主要是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申論》考試,既有別于古代科舉考試中就給定題目論述某項政策或對策的策略形式,也不同于以往各類考試中的作文形式,注重測試應試者在掌握所學知識的基礎上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在試卷上作答。
四、關于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會計證、計算機等級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15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2、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各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回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因公犧牲評定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原件,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不能作為加分的憑據。
凡報考定向職位的“三項目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管處室出具的證明和服務地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③“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凡在規定時間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