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報考指南
公務員報考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制定和發布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于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招考公告告知社會公眾的。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性嚴肅性強的報紙發布并同時兼顧地域性。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具有法規性質,一經發布,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其內容行事,如有特殊情況需改變或調整其內容時,須由發布公告的部門于報名前在原公布公告報紙上聲名更正。
2、什么是考試大綱?有什么作用?
考試大綱是關于考試科目、題型設置及知識點要求的指導性文件,目的是為便于報考者了解、準備和參加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共科目筆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
(2) 作答要求
(3)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測試內容和題型介紹
(4) 申論考試的測試內容和介紹考試大綱是考生復習備考的最依據,考生應當依照考試大綱的具體要求安排復習計劃,有針對性的備考。
3、錄用計劃是如何擬定和審定的?
每年公務員招考前,招錄機關(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4、招考公告是如何制定的?
每年公務員招考前,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都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同時考慮當年實際情況,制定招考工作方案。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授權組織本轄區公務員錄用時,其招考工作方案應當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
5、招考公告都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招考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錄機關、招考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報名方式方法、時間和地點;
(三)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其他須知事項。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據《關于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下列職位的報考年齡調整為:
1.廣州和地級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全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2.公安特警職位:18至25周歲(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08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我省近兩年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承諾的、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3、招考對象如何理解?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一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2013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除報考面向“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公務員考試報名政策指導
4、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如何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向報考職位所在市考務機構申請減免報名費。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符合減免報名費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先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資料,通過資格初審后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于8月6日至8月7日在相應工作時間到報考職位所在市的考務機構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
5、“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