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及加分項目
1、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六項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六個項目中的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按照中辦發[2000]28號、教基[2001]1號文件,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稱號者。
(2)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干部稱號者。
(3)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其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全市統測(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測試合格后方給予加分。
(4)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6)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凡報考華僑大學、暨南大學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4、同時符合第1條、第2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市高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得累加。凡符合第10條、第11條有關情形的考生,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獲獎證書和證明材料,并將證書和證明材料復印,由區縣招辦負責將復印件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5、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天津市三好學生或天津市區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
(3)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子女。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藝術類比賽(如獨唱、獨奏、繪畫等)個人單項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歷年天津高考分數線
天津高考報名號編排方法
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碼(如2017年的年份代碼是17),第3—8位是地區代碼(自治區、盟市、旗(縣、區)各2位),第9位是考試類型代碼(1秋季統考、4三二分段、6職教師資、7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8高職班、9單獨考試),第10位是科類代碼,第11—14位是順序號。
原則上對一個旗(縣、區)來說,順序號范圍為0001--9999,每位考生的順序號不能重復。但是對于考生人數較多的旗(縣、區),考生號后4位可分別按照同一科類(或考試科目相同的一組科類)后4位不重復來安排考生號。考生號是由系統根據設置的參數自動生成的。
科類代碼與報考類別的對應關系如下:
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普通理科,順序號為0001,其科類代碼為5(普通理科),考試類型代碼為1(秋季統考),其考生號應為:“ 15150102150001”。如為單獨考試則其考生號可變為“ 15150102950001”。
報名普通高考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戶口登記在我區,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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