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試題附答案(2)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試題四、簡答題
(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56 [簡答題]
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B公司交付價值100萬元的貨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簽發了一張見票后1個月內付款、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2010年3月10日,A公司為向D公司支付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為清償所欠E公司的債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抵償貨款。
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B公司未按約定如數交付匯票金額”為由拒絕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書”。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共105萬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F公司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貨物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A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3)B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4)D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5)E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付款人不能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P224)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追索金額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P238)
(3)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的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P237)
(4)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上記載“不得背書”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P230)
(5)E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E公司與F公司之間是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F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則E公司(票據債務人)可以拒絕付款。(P224)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匯票的背書,(2015年)票據抗辯,(2015年)匯票的追索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57 [簡答題]
某承租人與某出租人簽訂一項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的租賃期限為30年。在合同期限內,發生下列事項:(1)為了美觀舒適,承租人自己對房屋內部進行了簡單裝修,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3)在承租期間,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將房屋出售。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是否解除?并說明理由。
(4)出租人將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房屋租賃合同部分有效。根據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不合理。根據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
(3)此時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解除。根據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4)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據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P304)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58 [簡答題]
2014年6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購買一批商品,向B公司開出一張100萬元的商業匯票以支付貨款,出票人為A公司,承兌人為C公司,匯票的粘單上有D.E兩公司的保證簽章,同時在票據的粘單上記載“保證人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6月25日B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了F公司以支付欠款,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6月28日,F公司為購買貨物,將該匯票背書給G公司,約定10日內交貨,但是到期G公司并未交貨。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保證人D.E在票據上的記載是否有效?是否承擔票據保證責任?說明理由。
(2)G公司按期提示付款,若不獲付款,可以向誰追索?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保證人D、E在票據上的記載無效,但應承擔票據保證責任。根據規定,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且票據保證只能是連帶責任保證。本題中,D、E兩公司均為保證人,應與被保證人A公司一同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上附有的保證條件“保證人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無效,但不影響保證人對匯票的保證責任。(P234)
(2)可以向A、C、D、E追索。根據規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因此G公司不能向B公司追索。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因此G公司不能向F公司追索。(P230)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匯票的背書,(2015年)匯票的保證”知識點進行考核】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試題五、綜合題
(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 [簡答題]
A股份有限公司(簡稱A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總數為5億股,甲、乙分別持有A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A公司凈資產額為10億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潤分別為3000萬元、2000萬元和1000萬元。2014年2月,A公司董事會決定,擬向社會公眾發行公司債券籌資5億元,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財務顧問認為,A公司的凈資產和利潤情況均不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建議考慮其他融資途徑。
2014年3月,A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擬公開發行優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發行優先股3億股,擬籌資5億元;(2)公司連續3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方恢復表決權。2014年4月,在A公司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優先股融資方案未獲通過。
由于融資無望,A公司股價持續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A公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時發布公告,稱其已于4月27日與A公司的股東丁達成股權轉讓協議,擬收購丁持有的A公司7%的股權。與此同時,甲宣布將在未來12個月內增持A公司不超過2%的股份。
某媒體經調查后披露,丙與乙共同設有一普通合伙企業,因此,丙與乙構成一致行動人,丙在收購丁持有的A公司7%的股權時必須采取要約收購方式。
問題:
(1)財務顧問關于A公司的凈資產和利潤情況均不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判斷是否正確?并分別說明理由
(2)A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優先股融資方案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3)有關媒體關于丙與乙構成一致行動人的說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有關媒體關于丙在收購丁所持A公司7%的股權時必須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說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甲增持A公司不超過2%股份,鎖定期是多長時間?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首先,財務顧問關于A公司的凈資產不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判斷正確。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 0 % 。A公司最新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為10億元,本次擬發行額為5億元,超過40% 。(P173)
其次,財務顧問關于A公司的利潤情況不符合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判斷正確。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應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利息的1.5倍。A公司擬發行的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為3000萬元,而其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只有2000萬元。(P174)
(2)A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優先股融資方案中,以下內容不符合規定:
第一,擬發行的優先股股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已經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總數的50% ,A公司已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5億股,擬發行優先股3億股,超過50% 。(P74)
第二,有關優先股股東恢復表決權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累計三個會計年度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股東大會批準當年不按約定分配利潤的方案次日起,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與普通股股東共同表決,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一定比例表決權。(P74)
(3)有關媒體關于丙與乙構成一致行動人的說法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關系時,可以推定為一致行動人。(P190)
(4)有關媒體關于丙在收購丁所持A公司7 % 的股權時必須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說法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所持有的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收購的,應當采取要約收購方式。乙已經持有A公司2 5% 的股份,丙協議購買將獲得7 % 的股份,合計將超過30%。(P192)
(5)甲增持A公司不超過2 % 的股份,鎖定期是6個月。根據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該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甲原本持有A公司的股份超過30%,且距離增持之時已超過1年;其在12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 時,鎖定期是6個月。(P191)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公司債券的交易,(2015年)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相關規定,(2015年)一致行動人的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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