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做刪除處理的五種情報關單
(2)經批準更改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貨名、單價及進口報關單毛重、運輸工具、提單號等欄目需重新報關的;
(3)誤核他人許可證、征免稅證明及加工貿易手冊及進口艙單的;
(4)全部貨物未出口的退關貨物;
(5)其它因程序原因只能刪除的。
刪、改單應向現場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由現場海關決定)。
報關單審核的重點
報關企業在向海關發送報關單電子數據或向現場海關交單前,應該對申報的電子數據及隨附單證做必要的審核以提高報關質量,便于快速通關。其工作流程就是審核申報內容及其有關單證是否滿足海關規范申報的要求。
報關單審核的重點
報關企業在向海關發送報關單電子數據或向現場海關交單前,應該對申報的電子數據及隨附單證做必要的審核以提高報關質量,便于快速通關。其工作流程就是審核申報內容及其有關單證是否滿足海關規范申報的要求。
首先應根據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要求及報關單填制規范對申報的報關單數據進行有重點的審核,審核數據的合理性與規范性,各數據項之間及審證提示信息與報關單數據項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具體內容如下:
進出口口岸及口岸與運輸方式之間的邏輯關系。進出口口岸是否為貨物最先進口或貨物最終出口的口岸;進出口口岸與運輸方式是否對應。
收發貨企業、地區及其與貿易方式、商品名稱之間的邏輯關系。進口是否為貨物使用地的地區代碼;出口是否為貨源地地區代碼或名稱;收發貨地區與貿易方式及貨物屬性之間邏輯關系是否正常。
運輸工具和提(運)單號。審核運輸工具和提 /運單號是否均已輸入;運輸工具與口岸類別及運輸方式之間邏輯關系是否正常。
貿易方式。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經營企業、商品屬性及征免規定間邏輯關系是否正常。
許可證與其它監管證件。許可證與其它監管證件是否符合海關證件監管要求;證件與貿易方式及商品屬性間邏輯關系是否正常。
成交方式與運保雜費。進口組成 CIF價格所需的各數據項內容是否錄入齊全正確;出口形成FOB價格所需的各數據項內容是否錄入齊全正確;當運費、保險費及雜費標志為“1”(費率)時,所輸入的費率值有無過高或過低的情況。若有,是否屬于正常情況。如運費、雜費是否高于30%,保險費是否低于0.1%等;當運費、保險費及雜費標志為“3”(總價)時,費用幣制和金額是否合理;當運費標志為“2”(單價)時,所錄運費單價及幣制是否合理(保險費、雜費標志不含單價);雜費正負值的輸入是否與海關計算進出口商品完稅價格的要求相一致;進口成交方式為FOB時如無保險費,應審核該報關單是否為轉關運輸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