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國際商務管理學”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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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經濟類
1、微觀國際商務管理:是指某個企業或企業集團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在從事國際商務活動過程中尋找、分析、評價有利的市場機會和不利的市場風險,做出相應決策并加以實施的一系列管理過程。
2、招標:指購買產品或(服務)發包工程的機構欲將購買商品(服務)的名稱規格、數量等級等成交的條件、方式、要求或者發包工程項目的概況、數量、質量、工期要求等信息,提供給多家愿意提供產品(服務)或承包工程的機構,要求后者對提供產品和承包工作的價格和其他條件進行報價,然后從中選擇與自己條件最接近、最優越的投標人達成交易的行為。
3、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簽訂書面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4、FOB:即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之一。采用這一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責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許可證貿易:又稱許可貿易,是交易雙方以簽訂技術使用許可協議的形式所進行的技術貿易,即通過簽訂許可證協議,許可人允許受許可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的專利、商標或專有技術,而受許可人支付一定的報酬,作為取得此項使用權的價格的交易。
6、國民待遇原則:是指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一成員方在本國市場上對來自其他成員方的進口產品,在從其入境到被最終消費的整個過程中給予的一切待遇不應低于本國的同類產品。
7、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壓力下,自動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特定商品對進口國的出口額度,超過額度即禁止出口。
8、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是一種銀行信用,一經開出就是獨立的完整的合同文件,在信用證方式下,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信用證支付解決了匯付和托收中買賣雙方風險承擔責任嚴重不平衡的缺陷,使買賣雙方的權利都得到了可靠的保障。
9、福費庭業務: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并經進口商往來銀行擔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前獲得貨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
10、離岸貨幣市場:離岸貨幣指存放于貨幣發行國之外的貨幣,因這種業務最初出現于歐洲而被成為歐洲貨幣。經營離岸貨幣業務的市場被稱為離岸貨幣市場。
11、國際商務項目調研:系統的收集、記錄和分析國際市場信息,以使企業能正確認識市場環境、評價企業自身行為,為其國際商務決策提供充分依據。與狹義的市場調查不同,它是對商務活動全過程的分析和研究。
12、不可抗力:又稱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訂約者任何一方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避免的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13、品質機動幅度:指經交易雙方商定,允許賣方交貨的品質與合同要求的品質略有不同,只要沒有超出機動幅度的范圍,買方就無權拒收。
14、國際保理:又稱保付代理業務或承購應收賬款業務,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形式出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賬款的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即保理商,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
15、總包合同: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業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
16、回避不確定性:是指不同文化中社會成員對不確定性風險的接受程度,即人們感覺到不確定性的威脅并建立制度和信念來減少或回避這一不確定性的程度。
17、要約:也稱發盤或發價,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提出要約的一方成為要約人,另一方成為受要約人。
18、出口信貸:是指一個國家為了鼓勵商品出口,增強本國商品的競爭能力,通過銀行對本國出口廠商或進口商提供的貸款。出口信貸主要用于期限長、金額大的出口商品。
19、技術補償貿易:指技術輸出方向技術輸入方提供制造某種產品的技術、機器設備、原材料或零部件、技術服務,在一段時間內,由輸入方用進口技術和設備生產的產品或所得的收益償付輸出方的技術與設備價款的貿易方式。
20、轉移價格:指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進行內部交易時采用的價格,由于轉移價格的水平可以不受市場正常價格限制,因此通常認為調高或調低交易價格就可以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或者子公司相互之間實現轉移資金的目的。
21、國際商務:是指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所進行的有關商品、服務、技術、生產要素、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交易或交流活動。
22、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輕聯合體各方因支付巨額履約保證金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項目完工的可靠性。
23、合同的解除:指合同在其有效期限屆滿和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得到履行以前,經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提前結束合同的效力,從而解除合同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4、密集分銷:指制造商盡可能通過更多的批發商、零售商銷售其產品,當消費者對購買地點的便利性要求較高時,提供較高的分銷密集性是十分重要的。
25、外匯掉期:是指在某一日期即期賣出甲貨幣,買進乙貨幣的同時,反方向買進遠期甲貨幣,賣出遠期乙貨幣。這樣做的目的是在短期內可以使用乙貨幣而在長期又能確保以甲貨幣的形式實現外匯保值。
26、國際商務管理:是指在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過程中尋找、分析,評價有利的市場機會和不利的市場風險,作出相應決策并加以實施的一系列管理過程。
27、權利距離:是指一個社會中不同的組織和機構成員在權力上的差異程度。它強調的是人們如何看待不同個體在社會中權力大小的原因,如體力、智力、出身背景、職位上的差異,以及對權力的不平均分配這一事實的態度。在那些非常尊崇權威、強調服從的社會中,權力差距往往非常大。
28、傾銷:是指以低于產品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輸入到另一國的商業行為,一般認為,當外國企業通過傾銷的方式將本國企業驅逐出某個行業的市場后,會利用其壟斷地位抬高產品價格,謀取壟斷利潤。
29、循環信用證:指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證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30、限制性商業慣例:也稱限制性商業做法、限制性貿易做法,是指企業或經濟組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業進入市場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限制競爭,從而可能或將會對貿易或商業產生不利后果的做法或行為;或者通過企業間正式或非正式、書面或非書面的協議或安排而具有同樣作用的做法或行為。
31、關稅配額:是指對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和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則征收較高的關稅,或征收附加稅或罰款。
32、國際多式聯運:是以集裝箱裝載形式把各種運輸方式連貫起來進行國際運輸的一種新型運輸方式。
33、象征性交貨:是指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口將貨物裝船并向買方提交約定的、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全套合格裝運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貨物安全運達,也不算完成成交。
34、交鑰匙工程承包:指工程承包方負責完成從擬訂建設方案、設計、采購設備、土木工程、安裝調試到人員培訓等全部工作,直到項目建成,驗收合格之后才交給委托方的一種工程承包形式。
35、整體產品:即市場營銷中的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用于滿足人們某種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實物、服務、場所、組織、想法等,既包括有形的物體又包括無形的服務、觀念。整體產品概念中由三個層次構成,即核心產品、有形產品和附加利益產品。
36、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的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對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
37、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一種委托加工的貿易方式,由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委托方在國外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對于委托方提供的設備價款,可結合補償貿易的做法,以勞務所得的工繳費抵償。
38、拍賣:是專門經營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托,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貨物公開展示,由買主出價競購,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
39、特許經營:一般指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方法或經驗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由此收取特許使用費的交易合作形式。特許專營權的接受方不僅要保證自己的產品達到特許方產品相同的技術標準,而且在產品的形式與服務的風格上也應與之保持一致。
40、弗羅廷貸款:指國際企業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通過一家國際銀行作為金融中介進行的貸款。這樣做可以繞過東道國政府為限制外國子公司將資金轉移到母公司而設置的障礙,同時還可以避稅。
41、項目評估:是指在有限的人力、時間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被評估的項目所進行的專業化分析和篩選過程。
42、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人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傭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而無需向傭金代理人支付傭金。
43、可轉讓許可協議:指受許可人經許可人同意,并在許可協議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把協議項下的技術提供給第三者使用,但他要對原許可方負責。
44、核心競爭力:是指對企業的戰略和業績水平發揮根本性作用的資源和特長。核心競爭力的概念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相對于其他企業的資源和特長而言的。一般來講。可以視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資源和能力應該是企業獨有的。其他企業很難模仿或很難取得的。
45、精益生產:也稱柔性制造,是指以較低的成本制造多品種的小批量產品的制造技術,它主要通過以下手段實現上述目的,即:減少復雜設備的生產準備時間和生產準備的次數;通過更好的安排生產時間提高設備的利用率;提高制造工序的各個階段的質量控制。
46、最惠國待遇:是指一成員方對于原產于或運往另一成員方的產品給予的利益、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立即無條件的給予原產于或運往所有其他任何一方成員方的相同產品。即wto一個成員方給予其他任何一個成員方的產品的優惠待遇,所有其他的成員方的相同產品均有權享受。
47、進口配額制:又稱進口限額制,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的限額內,配額以內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則不允許進口或者征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后才能進口。
48、邀請招標:又稱無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49、交叉許可協議:指許可協議雙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或專有技術相互交換。供對方使用,雙方的權利可以是獨立的,也可以是非獨立的。交叉許可一般不收取報酬。
50、資本預算:對投資的效益、成本和風險進行定量分析的活動。資本預算技術可以使企業管理層按照合理、客觀的方式對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分析、比較和評估,從而作出更科學的投資決策。國際企業的資本預算包括現金流量估計和現金流量折現兩個步驟。
2、招標:指購買產品或(服務)發包工程的機構欲將購買商品(服務)的名稱規格、數量等級等成交的條件、方式、要求或者發包工程項目的概況、數量、質量、工期要求等信息,提供給多家愿意提供產品(服務)或承包工程的機構,要求后者對提供產品和承包工作的價格和其他條件進行報價,然后從中選擇與自己條件最接近、最優越的投標人達成交易的行為。
3、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簽訂書面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4、FOB:即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價格術語之一。采用這一價格術語是指賣方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責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許可證貿易:又稱許可貿易,是交易雙方以簽訂技術使用許可協議的形式所進行的技術貿易,即通過簽訂許可證協議,許可人允許受許可人在一定條件下使用他的專利、商標或專有技術,而受許可人支付一定的報酬,作為取得此項使用權的價格的交易。
6、國民待遇原則:是指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一成員方在本國市場上對來自其他成員方的進口產品,在從其入境到被最終消費的整個過程中給予的一切待遇不應低于本國的同類產品。
7、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壓力下,自動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特定商品對進口國的出口額度,超過額度即禁止出口。
8、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是一種銀行信用,一經開出就是獨立的完整的合同文件,在信用證方式下,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信用證支付解決了匯付和托收中買賣雙方風險承擔責任嚴重不平衡的缺陷,使買賣雙方的權利都得到了可靠的保障。
9、福費庭業務: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并經進口商往來銀行擔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前獲得貨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
10、離岸貨幣市場:離岸貨幣指存放于貨幣發行國之外的貨幣,因這種業務最初出現于歐洲而被成為歐洲貨幣。經營離岸貨幣業務的市場被稱為離岸貨幣市場。
11、國際商務項目調研:系統的收集、記錄和分析國際市場信息,以使企業能正確認識市場環境、評價企業自身行為,為其國際商務決策提供充分依據。與狹義的市場調查不同,它是對商務活動全過程的分析和研究。
12、不可抗力:又稱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訂約者任何一方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避免的意外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13、品質機動幅度:指經交易雙方商定,允許賣方交貨的品質與合同要求的品質略有不同,只要沒有超出機動幅度的范圍,買方就無權拒收。
14、國際保理:又稱保付代理業務或承購應收賬款業務,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形式出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賬款的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即保理商,收進全部或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
15、總包合同: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業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
16、回避不確定性:是指不同文化中社會成員對不確定性風險的接受程度,即人們感覺到不確定性的威脅并建立制度和信念來減少或回避這一不確定性的程度。
17、要約:也稱發盤或發價,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提出要約的一方成為要約人,另一方成為受要約人。
18、出口信貸:是指一個國家為了鼓勵商品出口,增強本國商品的競爭能力,通過銀行對本國出口廠商或進口商提供的貸款。出口信貸主要用于期限長、金額大的出口商品。
19、技術補償貿易:指技術輸出方向技術輸入方提供制造某種產品的技術、機器設備、原材料或零部件、技術服務,在一段時間內,由輸入方用進口技術和設備生產的產品或所得的收益償付輸出方的技術與設備價款的貿易方式。
20、轉移價格:指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進行內部交易時采用的價格,由于轉移價格的水平可以不受市場正常價格限制,因此通常認為調高或調低交易價格就可以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或者子公司相互之間實現轉移資金的目的。
21、國際商務:是指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所進行的有關商品、服務、技術、生產要素、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交易或交流活動。
22、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輕聯合體各方因支付巨額履約保證金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項目完工的可靠性。
23、合同的解除:指合同在其有效期限屆滿和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得到履行以前,經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提前結束合同的效力,從而解除合同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4、密集分銷:指制造商盡可能通過更多的批發商、零售商銷售其產品,當消費者對購買地點的便利性要求較高時,提供較高的分銷密集性是十分重要的。
25、外匯掉期:是指在某一日期即期賣出甲貨幣,買進乙貨幣的同時,反方向買進遠期甲貨幣,賣出遠期乙貨幣。這樣做的目的是在短期內可以使用乙貨幣而在長期又能確保以甲貨幣的形式實現外匯保值。
26、國際商務管理:是指在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過程中尋找、分析,評價有利的市場機會和不利的市場風險,作出相應決策并加以實施的一系列管理過程。
27、權利距離:是指一個社會中不同的組織和機構成員在權力上的差異程度。它強調的是人們如何看待不同個體在社會中權力大小的原因,如體力、智力、出身背景、職位上的差異,以及對權力的不平均分配這一事實的態度。在那些非常尊崇權威、強調服從的社會中,權力差距往往非常大。
28、傾銷:是指以低于產品正常價值的價格,將產品輸入到另一國的商業行為,一般認為,當外國企業通過傾銷的方式將本國企業驅逐出某個行業的市場后,會利用其壟斷地位抬高產品價格,謀取壟斷利潤。
29、循環信用證:指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于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證的手續、費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貨款的保障,又減少了逐筆通知和審批的手續和費用。
30、限制性商業慣例:也稱限制性商業做法、限制性貿易做法,是指企業或經濟組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其他企業進入市場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限制競爭,從而可能或將會對貿易或商業產生不利后果的做法或行為;或者通過企業間正式或非正式、書面或非書面的協議或安排而具有同樣作用的做法或行為。
31、關稅配額:是指對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和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則征收較高的關稅,或征收附加稅或罰款。
32、國際多式聯運:是以集裝箱裝載形式把各種運輸方式連貫起來進行國際運輸的一種新型運輸方式。
33、象征性交貨:是指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口將貨物裝船并向買方提交約定的、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全套合格裝運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貨物安全運達,也不算完成成交。
34、交鑰匙工程承包:指工程承包方負責完成從擬訂建設方案、設計、采購設備、土木工程、安裝調試到人員培訓等全部工作,直到項目建成,驗收合格之后才交給委托方的一種工程承包形式。
35、整體產品:即市場營銷中的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用于滿足人們某種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實物、服務、場所、組織、想法等,既包括有形的物體又包括無形的服務、觀念。整體產品概念中由三個層次構成,即核心產品、有形產品和附加利益產品。
36、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的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對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
37、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一種委托加工的貿易方式,由國外委托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承接方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委托方在國外銷售,承接方收取工繳費。對于委托方提供的設備價款,可結合補償貿易的做法,以勞務所得的工繳費抵償。
38、拍賣:是專門經營拍賣業務的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托,在規定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則,將貨物公開展示,由買主出價競購,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
39、特許經營:一般指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方法或經驗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由此收取特許使用費的交易合作形式。特許專營權的接受方不僅要保證自己的產品達到特許方產品相同的技術標準,而且在產品的形式與服務的風格上也應與之保持一致。
40、弗羅廷貸款:指國際企業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通過一家國際銀行作為金融中介進行的貸款。這樣做可以繞過東道國政府為限制外國子公司將資金轉移到母公司而設置的障礙,同時還可以避稅。
41、項目評估:是指在有限的人力、時間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被評估的項目所進行的專業化分析和篩選過程。
42、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人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傭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而無需向傭金代理人支付傭金。
43、可轉讓許可協議:指受許可人經許可人同意,并在許可協議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把協議項下的技術提供給第三者使用,但他要對原許可方負責。
44、核心競爭力:是指對企業的戰略和業績水平發揮根本性作用的資源和特長。核心競爭力的概念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相對于其他企業的資源和特長而言的。一般來講。可以視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資源和能力應該是企業獨有的。其他企業很難模仿或很難取得的。
45、精益生產:也稱柔性制造,是指以較低的成本制造多品種的小批量產品的制造技術,它主要通過以下手段實現上述目的,即:減少復雜設備的生產準備時間和生產準備的次數;通過更好的安排生產時間提高設備的利用率;提高制造工序的各個階段的質量控制。
46、最惠國待遇:是指一成員方對于原產于或運往另一成員方的產品給予的利益、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立即無條件的給予原產于或運往所有其他任何一方成員方的相同產品。即wto一個成員方給予其他任何一個成員方的產品的優惠待遇,所有其他的成員方的相同產品均有權享受。
47、進口配額制:又稱進口限額制,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的限額內,配額以內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則不允許進口或者征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后才能進口。
48、邀請招標:又稱無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49、交叉許可協議:指許可協議雙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或專有技術相互交換。供對方使用,雙方的權利可以是獨立的,也可以是非獨立的。交叉許可一般不收取報酬。
50、資本預算:對投資的效益、成本和風險進行定量分析的活動。資本預算技術可以使企業管理層按照合理、客觀的方式對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分析、比較和評估,從而作出更科學的投資決策。國際企業的資本預算包括現金流量估計和現金流量折現兩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