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及答案(2)
山西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二)
1、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中特殊地域管轄的表述,完全正確的一項是( )。
A、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只能由共同海損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種民事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
A、關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關于駁回起訴的裁定
C、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
D、關于對財產保全的裁定3、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抗訴案件時,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是( )。
A、審判員
B、陪審員
C、審判員和陪審員
D、審判員和院長
4、我國 《 民事訴訟法 》 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不包括( )。
A、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B、有明確的被告
C、具體的訴訟請示
D、有充分確鑿的證據
5、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中特殊地域管轄的表述中,完全正確的一項是( )。
A、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只能由共同海損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轄
山西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B選項正確,1991年頒布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這樣,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包括侵犯專利權行為實施地的法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結果發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選項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D選項錯誤,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十三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本題選擇B選項
2、答案: D
解析: 2007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復議一次,并沒有規定可以上訴的規定。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A
解析:
合議庭組成人員按照案件的審級不同而有所區別。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D
解析:
我國 《 民事訴訟法 》 第 108 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有充分確鑿的證據不屬于起訴必須的條件。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B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三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答案是B。
看過“山西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