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2)
吉林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二)
1、下列爭議中,不可提起行政復議的有( )。
A、中紀委作出的具體處理決定
B、國家發改委所制定的規章
C、濟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章
D、某民族自治縣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條例
2、《婚姻法》規定,在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者禁止結婚。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 )。
A、防止家族勢力的過渡膨脹
B、處于倫理道德的考慮
C、避免包辦婚姻
D、減少遺傳病的發病幾率
3、甲欲殺死乙,在乙飯碗里投放毒藥,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飯菜,甲為了殺死乙,沒有阻止丙,結果導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對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態度是( )。
A、過于自信的過失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間接故意
D、直接故意
4、在我國,“公民”一詞的含義是指( )。
A、年滿18周歲具有我國國籍的人
B、享有政治權利的人
C、具有我國國籍的人
D、出生在我國的人
5、我國 《 民事訴訟法 》 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不包括( )。
A、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B、有明確的被告
C、具體的訴訟請示
D、有充分確鑿的證據
吉林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復議的排除范圍即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的事項范圍包括:1、內部行政行為2、對民事糾紛處理的行為3、抽象行政行為。本題中A黨委做出的決定是內部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B、C、D分別是國務院部門制定法規、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規章、自治縣制定自治條例,都是抽象行政行為,故本題選ABCD。
本題相關知識點: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答案: D
解析: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故正確答案為D。
3、答案: C
解析:
間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顯然對于丙的死亡,甲并不是持積極追求的心態,故屬于間接故意。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C
解析:
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D
解析:
我國 《 民事訴訟法 》 第 108 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有充分確鑿的證據不屬于起訴必須的條件。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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