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2)
重慶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二)
1、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年齡時限為( )
A、從出生時起到18歲時止
B、從14歲時起到死亡時止
C、從18歲時起到死亡時止
D、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2、李莊和趙莊為相鄰一塊土地的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李莊的村干部就此事請示鄉政府。
下列哪一種答復意見是錯誤的?( )
A、“這件事,鄉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們雙方協商解決。”
B、“如果你們雙方達不成協議,我們鄉政府是無權處理的”
C、“你們可以去縣政府申請處理,也可以直接去縣法院起訴。”
D、“在糾紛解決之前,你們雙方必須維持土地利用的現狀。”
3、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 )。
A、給予國家補償
B、給予國家賠償
C、不予賠償
D、酌情予以賠償
4、按照《律師法》規定,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司法行政機關應生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04年7月初,張某向省司法廳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司法廳的正確做法是( )。
A、依據《律師法》,在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
B、依據《行政許可法》,在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
C、因法律關于期限的規定不一致,報請全國人大會裁決后再作決定
D、可以選擇依據《律師法》或者《行政許可法》關于期限的規定作出決定
5、下列機構中,有權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是( )。
A、某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C、某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從出生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權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18周歲。因此本題選D。
2、答案: 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所以A、B、D三項是對的,C項繞開政府直接起訴的意見是錯誤的。故正確答案為C。
3、答案: B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所以,正確答案為B。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42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題“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屬于《律師法》另有規定的情形,應當依據《律師法》,在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的決定。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屬于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規。
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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