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
重慶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一)
A、環境法律關系主體不履行環境義務的,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B、甲公司不服省政府最終裁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國務院各部委有權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D、某市政府一處長被撤銷職務,他不能因此事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某首飾店誤將一枚銀戒指當作鉑金戒指賣給李某。首飾店的這一行為屬于( )。
A、犯罪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有效民事行為
3、下列選項中,屬于領導職務的是( )。
A、直轄市
B、鄉長
C、局級調研員
D、司長
4、江某在某超市購買了一臺電動榨汁機,1個月后出現故障,要求超市處理。但超市“購物須知”規定:“在本超市購物有質量問題請及時解決,自購物之日起超過15日的概不退換。”超市以此為由,拒絕受理,要求江某與生產廠家聯系處理。對本糾紛的處理,下列觀點錯誤的是( )。
A、超市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無效
B、超市的規定是要約,消費者的購買是承諾,雙方形成合同關系,所以規定有效
C、超市的規定是格式條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所以無效
D、超市的規定與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相抵觸,所以無效。
5、下列選項中,( )是各級人民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地,可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以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
A、政府網站
B、公共圖書館
C、大學圖書館
D、國家檔案館
重慶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是全國重大案件和軍事案件。B選項表述錯誤,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首飾店誤將銀戒指當作鉑金,對行為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故正確答案為C。
3、答案: ABD
解析:
我國《公務員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的設置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在省部級以上不設置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晉升非領導職務的條件
(一)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副巡視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副調研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員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科員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故正確答案為A、B、D
4、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本題中超市的格式條款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排除顧客的主要權利,并且與產品質量法相抵觸,應屬無效。A、C、D項均正確,故正確答案為B。
5、答案: BD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AC項錯誤,故選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