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證考試題庫(2)
35、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 )
36、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公正、公平和公開原則,便民原則以及公眾參與等。( × )
37、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作一定的變通規定。( × )
38、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
39、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可以當場告知或者多次分別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
40、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 √)
41、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 )
42、行政許可需要舉行聽證的,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 )
43、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
4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費。( × )
45、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也可以于5日內作出書面決定。( × )
46、行政許可聽證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調查人員。( × )
47、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可以不出具書面決定。( ×)
48、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 )
49、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簡單的行政許可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0、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 √ )
51、兩個行政機關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給予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兩個罰款的處罰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原則。( √ )
5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也可以于5日內作出書面決定。 (×)
53、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 )
54、行政機關認為當事人的申辯不當,可以加重處罰。( × )
55、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電話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 )
56、國務院有關部委等制定的部門規章有權設定一定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
57、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續申請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拒絕延續。(×)
58、行政許可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盡量要當場作出決定,并作出書面或口頭的行政許可決定。(×)
59、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60、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條件之外,適當增設其他條件。(×)
61、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不一定都是行政機關,原告也可能是行政機關。(√)
62、執法人員對暫扣或吊銷執法證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訴。(×)
63、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 (√)
64、行政許可的基本特點是依申請行為、強制性行政管理行為、外部行政行為、準予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65、當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可以要求組織聽證。(√)
66、《交通行政執法風紀》只適用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
67、被許可人以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68、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69、依法作出給予五十元以下的罰款決定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70、交通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復雜程序。(×)
71、行使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正確性。(O)
72、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綜合裁量原則,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等因素對處罰的種類、幅度作出決定。(√)
73、對于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等相同或類似的案件,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應當相同或相近。(√)
74、實施交通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75、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情況特殊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
76、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應當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