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證考試題庫
3、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不定期檢驗。(×)
5、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6、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所有抽象行政行為都不能申請復議。(√)
7、屬于法定可以撤銷行政許可情況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許可申請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8、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9、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通報批判 。(×)
10、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1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不作答復的,視為決定不予以受理。(×)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13、行政訴訟的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 )
14、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
15、人民法院發現已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屬于自己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
16、在行政訴訟中,原則上不停止被訴具體行為的繼續執行,但在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情況下,可以暫停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7、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不一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
18、《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申訴后,原判決或者裁定應當不停止執行。(√)
19、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 × )
20、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 )
2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7天內進行審查。 ( × )
22、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二十日內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
23、行政處罰執行過程中,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 √)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0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 )
25、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吊銷許可。( ×)
2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行政機關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這在行政法學上叫做執行罰。(√ )
27、對于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的復議案件,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60日。( ×)
28、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 )
29、行政機關舉行行政許可聽證活動的費用由參與聽證的當事人分擔。(×)
30、《行政許可法》適用于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 × )
31、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 √ )
32、在不違反上位法的條件下,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
33、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34、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