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通知(2)
1.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月16日9∶00—16∶00。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聯系當地考試機構解決(見附表考務咨詢電話)。
三、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8∶00— 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30—12∶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14∶30—17∶0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筆試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現場通知考生。
(三)專業科目考試
部分職位加試專業科目,專業科目考試相關事項見招考簡章和職位簡章。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各招考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后,辦理有關錄用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布網址
其它報考要求詳見《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省級機關招錄職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各市招考政策咨詢電話及查詢網址詳見附件2。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招考政策咨詢:(025)83236151、83236050、83392044
考務技術咨詢:(025)8323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