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律知識基礎習題答案精講
公務員法律知識基礎習題:
2.孫某糾集王某等5人組成“天龍會”,自封“大龍王”,要王某等人“發揮主觀能動性,為天龍會創收。”王某等人在3個月內搶劫6次,殺死1人、重傷3人,劫得財務若干。上述犯罪行為有的孫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參與搶劫一次,對孫某應如何處理?( )
A.對其所知道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B.對其參與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C.對其指揮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D.對其全部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3.周某向朋友楊某借錢,并告訴楊某是去南方購買一批走私品,回內地銷售完后,分給楊某一筆錢。楊某便把錢交給周某,對楊某應以( )處罰。
A.走私罪 B.行賄罪 C.受賄罪 D.走私罪共犯
4.根據有關規定,對于可撤銷民事行為,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該行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期間為( )。
A.6個月 B.1年 C.2年 D.20年
5.領導和管理我國國防建設事業的是( )。
A.中央軍事委員會 B.國防部 C.國務院 D.解放軍三軍總部
公務員法律知識基礎習題答案精講:
1.【答案】A。
精講:犯罪未遂,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題目中彭某已經著手實施故意殺害行為,只是由于未擊中和懼怕罪行暴露而停止繼續射擊。彭某的行為屬于已實行終了的能犯未遂。選項A正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形態。題目中王某是出于對懲罰的懼怕而停止犯罪,并非自動停止。選項B不正確。選項D明顯錯誤。相關法條《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故本題選A。
2.【答案】D。
精講: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又依據《刑法》第26條第1款之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題中孫某在組織中的作用,可認定其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條第3款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進行處罰??芍x項D正確。本題中孫某等人組成的組織符合犯罪集團的構成要件,應定性為犯罪組織。孫某在組織中是主犯,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進行處罰。故本題選D。
3.【答案】A。
精講:依據《刑法》第155條第1款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以走私罪論處。題目中楊某明知周某去收購走私品,仍為其提供資金,具備了走私的事前通牒,《刑法》第156條規定,與走私罪犯通牒,為其提供資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但定罪時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獨立的罪名。所以選A不選D。因周某、楊某并非從事國家公務的人員,不符合行賄罪和受賄罪的主體條件,選項B、C不正確。故本題選A。
4.【答案】B。
精講: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故本題選B。
5.【答案】C。
精講:《憲法》第89條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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