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基礎知識訓練題及答案解析
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基礎知識訓練題(一)
2.甲、乙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且無子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獨自生活,多年不與甲、乙來往。后甲、乙外出旅游發生車禍,甲當場死亡。乙一天后去世。經查甲、乙二人遺產共價值一百萬元,二人均未留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應如何處理( )
A.由丙獨自繼承 B.由丁繼承
C.丙、丁分別繼承五十萬元 D.收歸國家所有
3.魏某因曾被趙某當眾羞辱,一直對趙某懷恨在心,時時想著報復趙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駕車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車查看后發現此人正是趙某。那么,魏某的行為應當屬于( )
A.故意殺人 B.過失致人死亡
C.交通肇事 D.報復陷害
4.歌手甲和乙一起參加某歌唱比賽,為在比賽中獲勝,甲在網上公開宣稱乙生活作風有問題,且在比賽場下不尊重其他參賽歌手。該言論一出就引起了媒體熱議,乙因此受到了眾多網民的辱罵,退出了歌唱比賽,也失去了許多廣告代言機會,經濟受到巨額損失。那么,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 )
A.財產權 B.名譽權
C.榮譽權 D.隱私權
5.行政行為在主體上、權限上、內容上或者程序上存在缺陷,該行政行為屬于( )
A.有效行政行為 B.無效行政行為
C.可撤銷行政行為 D.必須撤銷行政行為
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基礎知識訓練題答案解析:
1.【解析】A。《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李某屬于緊急避險。
2.【解析】B。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順序分配遺產。第一順序: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題目中甲死亡后由乙繼承甲遺產,乙死亡后由乙的妹妹丁繼承遺產。
3.【解析】C。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題中魏某酒后駕車,撞死行人,屬于交通肇事罪。因此選C項。
4.【解析】B。題中甲妄自在網上發布對乙不利的言論,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因此選B項。
5.【解析】C。在以下情形下,行政行為可以撤銷:(1)不完全具備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即行政行為在主體上、權限上、內容上或者程序上存在缺陷;(2)行政行為不適當,即行政行為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合善良風俗等情形。因此C項當選。
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基礎知識訓練題(二):
6.當前,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五保”是指( )
A.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
B.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教
C.保吃、保喝、保燒、保住、保教
D.保吃、保穿、保燒、保住、保葬
7.某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與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部門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 )
A.應該直接適用發改委的部門規章
B.應該直接適用該省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C.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
D.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由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
8.某市為落實“節能減排”政策,鼓勵全市出租車進行油改氣改造,并提供改造補貼。改造后的出租車,不僅尾氣排放得到了顯著改善,運營成本也大幅度降低。但由于受加氣站數量的限制,“加氣難”又使出租車司機抱怨連連。這一情況說明了( )
A.任何公共政策都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
B.相關配套設施的完善程度是確保政策順利實施的重要條件
C.政府出臺公共政策是為了解決那些市場機制不能解決的問題
D.吸納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是提升政策執行質量的重要條件
9.在我國的全國性市場中,最接近完全競爭市場的是( )
A.小麥市場 B.保險市場
C.電信市場 D.鐵路客運市場
10.小壯是年滿8周歲的小學生。小壯的下列行為中,他人不得主張無效的是( )
A.簽訂買賣校服的合同
B.購買價值50元的游戲機
C.將自己的鋼筆贈與他人
D.接受贈與
湖南事業單位考試基礎知識訓練題答案解析:
6.【解析】A。《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簡稱“五保”。
7.【解析】C。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沖突:先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適用地方性法規;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提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裁決。
8.【解析】B。加氣站數量的限制屬于政府的配套設施建設不健全。
9.【解析】A。完全競爭市場是指競爭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的一種市場結構。在這種市場類型中,買賣人數眾多,買者和賣者是價格的接受者,資源可自由流動,信息具有完全性。在現實中最接近完全競爭市場的市場就只有農產品市場。
10.【解析】D。《民法通則》第10條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人的行為效力:
(1)純獲利行為--有效。純獲利行為包括獎勵、贈予、報酬等。
(2)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為--有效。即一些非常簡單的民事行為,如乘坐公交車投幣,買醬油,放學后買一支鉛筆等。
(3)雙方行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的合同行為--一概無效。如簽合同、轉讓、買賣等。
(4)單方行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單方意思表示取得、變更、消滅權利的行為--一概無效。如拋棄、立遺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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