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及答案
云南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一)
C.企業破產會使銀行的呆賬大量增加,可能會引發金融危機
D.虧損企業的廠長、經理堅決阻止對他們管理的企業實施破產
2.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規定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數額由哪一機關規定?( )。
A.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的廳、局
C.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
3.李某在某菜市場賣菜時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計量器具,被計量檢查員張某在例行檢查時發現。張某與李某為鄰居,兩人一直不合,于是張某借此機會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對李某進行了過重的罰款。此行政行為主要違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項原則?( )
A.責任行政原則 B.行政合法性原則
C.行政合理性原則 D.行政客觀性原則
4.下列哪種情形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A.某縣新建的批發市場進行招商,由于地段好,客流量大,所以本地商戶蜂擁而上,某外地商戶李某出價高所以搶得一個較好的攤位,令本地人惱火萬分,他們唆使工商局工作人員陳某以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為名,強行將攤位的執照摘走
B.某市居民李某向市檢察院舉報本市公安局長陳某收受賄賂草菅人命,結果檢察院檢查人員段某為徇私情,將舉報人的情況透露給陳某,導致李某被打擊報復,造成二級殘廢
C.某事消協接到消費者舉報某市場大量批發注水肉,遂組織工作人員將該市場封閉,結果造成無辜商戶李某經濟損失20余萬元
D.某國有企業工人李某在日常作業中受工傷,按規定應得撫恤金5萬元,但該企業以經營效益不好為由拒絕支付該筆款項
5.某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尋釁滋事,將某乙打傷,某乙要求賠償醫藥費,對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確?( )
A.某甲的父母必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
B.某甲的父母無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
C.某甲的父母可以選擇是否替某甲賠償醫藥費
D.某甲的父母如賠償了醫藥費,則對某甲有追償權
云南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A。解析:企業破產不僅不會使國有資產流失,還減輕了國家和政府的負擔;長期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托欠銀行的賬本來也就是呆賬壞賬了,破產反而可以重新進行資產評估,所以B、C項的分析都是錯誤的,可排除。D項將企業不破產的社會現象歸之于個人原因不正確。只有A項破產會導致社會不穩定是企業難以破產的主因。故本題選A。
2.【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立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照該規定。故本題選C。
3.【答案】C。解析: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責任行政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責任行政原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必須對自己所實施的行政活動承擔責任,整個行政活動應處于一種負責任的狀態,不允許行政機關只實施行政活動,而可以對自己的行為不承擔責任。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其主要內容包括:行政活動只能在法定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必須證據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權限,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合理性鹽澤是指行政行為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其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目的的;必須具有合理的動機;必須考慮相關的因素;必須符合公正法則。本題中張某執行職務時發現了李某的違法行為,并處于職權對其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對其進行了處罰,其行為并未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但是張某在執行法律的同時公報私仇,對李某處以過重的處罰,違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則關于合理動機和公正法則的要求。故本題選C。
4.【答案】A。解析: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本題中A項屬于第1款規定的情形;B項中,陳某的行為并不代表檢察院的意志,是徇私枉法的個人行為,屬于刑法的調整范圍;C項中,由于消協不是行政機關,所以雖然李某的經營自主權被侵犯,卻不能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予以解決;D項中,國有企業不是行政機關,雖然撫恤金的截留違反法律規定,但卻只能由勞動法來規范,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故本題選A。
5.【答案】A。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監護人,同時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題中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本題選A。
云南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二)
1.人們常說司法腐敗是最可怕的腐敗,這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哪一點?( )
A.司法人員執法犯法,影響最大
B.司法人員知法懂法,更容易鉆法律的空子
C.司法途徑是保護人權、解決糾紛、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
D.司法是權利的中心,司法腐敗將帶來社會整體的倒塌
2.王某是一個汽車修配廠的車間工人,由于家境貧寒,心理失衡,欲報復社會。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親戚家喝酒后,無證駕駛一輛汽車上了路,借著酒性接連撞傷行人數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攔下仍然不停車,繼續開車撞人,結果撞上路邊電話亭,店主受重傷,王某本人也受傷。該案中,王某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
A.不構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責任事故罪
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必須為被告指定辯護人的是( )。
A.被告在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
B.被告經證實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
C.被告具有外國國籍的
D.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人民法院對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
A.男青年甲與女青年乙情投意合準備結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對,其兄到甲家中鬧事,并將甲打成輕傷。為此,甲向法院提起起訴
B.李某和張某系聾啞人,兩人共同在公共汽車上偷竊他人的錢包時被當場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訴
C.趙某和羅某系鄰居。兩人常因日常小事糾紛不斷。某日,兩人又起糾紛,爭吵中羅某抄起木棍,打在趙某頭上,致使其嚴重腦震蕩。趙某受傷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本案系鄰里糾紛,以民事調解為宜,故不予立案。趙某不服將本案訴至法院
D.賈某欲購買電視機但錢不夠,忽然看見一婦女從銀行取錢出來,遂趁其不備將其錢包奪走,后被群眾抓住送往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提出公訴。法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聚頂適用簡易程序,并書面通知檢察機關
5.趙某向甲行政機關申請某項行政許可,下列關于甲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的說法,哪項是不正確的?( )
A.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甲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決定
B.如果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甲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C.如果甲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經甲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D.如果辦理該行政許可的期限需要延長的,甲行政機關無須告知趙某延長期限的理由
云南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C。解析:不能主觀地說司法腐敗的影響最大或說司法是權利的中心,除了司法人員,也還有其他的人知法懂法,會鉆法律的空子,可見A、B、D的說法都有明顯的漏洞,只有C項正確。故本題選C。
2.【答案】C。解析:該題易錯誤地認為王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本題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本題中,王某的主觀心理狀態應認定為故意,王某不顧社會的公共安全,酗酒違章駕車,不計后果,因而發生嚴重后果,所以應認定王某觸犯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本題選C。
3.【答案】A 。解析:《刑訴法解釋》第36條的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本條規定本題應選A項。故本題選A。
4.【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一)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選項A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情形,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選項C雖屬于自訴案件中第(三)種情況,但不屬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故應排除。選項B盡管屬于可適用簡易程序案件中第(三)項內容,但依據《刑訴法解釋》第2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應當適用簡易程序:(一)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對于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二)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四)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五)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刑訴法解釋》第218條規定:“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時沒有建議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74條第(1)項規定,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書面征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人民檢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后,應當適用簡易程序。”D項屬于第174條第(1)項規定的情況,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但須檢察院同意。所以選項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排除。故本題選A。
5.【答案】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42條規定,除樂意當場作出行政許可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所以A、B、C項的說法都是正確的,D項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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