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對語言的具體要求是什么(2)
★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和作用及其類別
1.概念:刑事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是刑事訴訟文書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2.作用: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刑事法律、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制作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審判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3.類別: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主要指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確認被告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構成何種罪,并科以刑罰、免除刑罰或者宣告無罪等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哪些事實不能出現在刑事判決書上?
1.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
2.只有一般輕微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屬于思想認識、道德品質、生活作風、缺點錯誤的;
3.已過追訴時效,依法不應追究的犯罪事實;
4.歷史上已經處理過的行為;
5.應按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者與本案無關的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在制作事實時應注意哪些內容?
1.敘述事實時,應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2.敘述事實必須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
3.敘述事實要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4.敘述事實的文字要準確、樸實、不夸大、不縮小,如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正文包括哪幾項內容?
包括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三部分內容。
1.事實,包括(1)控辯雙方的意見;(2)法院確認的犯罪事實。
2.理由,包括(1)確定罪名;(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書之一,其格式、內容和制作方式與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但內容一般比較簡單。
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作用及其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2.作用: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民事法律、法規,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還是客觀地衡量審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對于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人民內部的安定團結,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3.種類: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民事判決書的一類。民事判決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正確地處理各類民事權益糾紛,保證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結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書寫判決結果,要求做到明確、具體、完整。
明確,就是主文要明確地指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結論。
具體,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必須是具體的,應具體到如何履行、何時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遺漏。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2.種類:民事裁定書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序的裁定書。依照法律不同的規定,還可分為:準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準許復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民事一審裁定書適用的范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第一審民事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民事調解書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自愿、合法地達成的協議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民事調解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訴狀?訴狀的作用?
是指各類案件的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書或委托他人代書的向司法機關提出指控、答辯或申訴等法律意見的書狀。它通常被稱為“狀子”。符合法定要求的訴狀,有引起訴訟并促使訴訟活動深入發展和最后得以解決訴訟實體問題的重要作用。
民事起訴狀在制作時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
2.正文,包括(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什么是民事起訴狀?
民事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什么是民事上訴狀?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雙方,不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訴狀,稱民事上訴狀。
什么是辯護詞?它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表的系統性法庭發言。
核心內容是辯護詞的第二部分,即辯護理由、主張。
什么是代理詞?它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所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表的指控、答辯的演說詞,被稱為代理詞。
它的核心內容是理由部分,因為這是能否充分闡明起訴理由或反駁對方起訴意見的關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