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選基礎法律知識訓練題帶答案
江西公選基礎法律知識訓練題(一)
B.孫某丈夫不論是生還是死,孫某均可以改嫁
C.孫某丈夫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孫某可以改嫁
D.孫某丈夫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孫某可以改嫁
2.陳礦、王某結婚后購得房屋一套,僅以陳某的名義進行了登記,后陳某獨自將房屋以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B.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C.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
D.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
3.由于某化肥廠長期排污,該地域內兩個村莊幾年來多人患有罕見的嚴重疾病,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受害村民有權對該廠提起民事訴訟
B.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
C.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實行公平責任原則
D.本案由化肥廠承擔其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4.甲以個人名義向乙獨資設立的騰飛有限公司借款8萬元,借期2年,不久,甲與丙登記結婚,將借款8萬元用于購買新房和家電,婚后1年,甲與丙協議離婚,未對債務的償還作出約定。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
A.由乙向甲請求償還8萬元
B.由乙向甲和丙請求償還8萬元
C.騰飛公司只能向甲請求償還8萬元
D.由騰飛公司向甲和丙請求償還8萬元
5.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經人介紹,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價格購買,甲便與丙訂立合同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房屋應歸乙,甲向丙承擔違約責任
B.房屋應歸丙,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C.房屋產權登記有誤,應重新登記為甲
D.甲與丙訂立的合同無效,甲與乙協商房屋的歸屬權
江西公選基礎法律知識訓練題答案
1.【解析】D。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本題中,孫某丈夫外出做買賣五年未歸,也沒有任何音訊,因此孫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且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孫某可以改嫁。故本題答案為D。
2.【解析】B。本題中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陳某和王某享有平等的處分權,陳某處分房屋產權必須經王某同意,因此陳某與丙訂立的買賣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陳某和丙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
3.【解析】C。A項正確,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權民事訴訟。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2條的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正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C錯誤。在舉證責任上,無過錯責任要求由侵權方就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D正確。
4.【解析】D。騰飛公司雖然是個人獨資企業,但其是公司法人,本題中乙須以騰飛公司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排除A、B。《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題中甲將借款8萬元用于購買新房和家電,屬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騰飛公司向甲和丙請求償還債務是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D正確,C錯誤。
5.【解析】B。《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本題中,甲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據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與丙之間由于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房屋應歸丙。由于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擁有房屋所有權,因此甲應向乙承擔違約責任。本題答案為B。
江西公選基礎法律知識訓練題(二)
1. 被告人鄭某因貪污罪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后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該中級人民法院遂在抗訴、上訴期滿后第二天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此時,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種處理?
A.同意判處死緩、作出予以核準的裁定
B.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處刑太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直接改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C.認為原判刑罰太重,不同意判處死緩,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 某市政府機關職員張某,因涉嫌犯間諜罪被有關部門立案偵查,后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本案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B.本案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C.對王某的取保候審應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D.對王某的取保候審應由公安機關執行
3. 乙市M區人民法院對孫某盜竊罪和搶劫罪作出判決后,人民檢察院不抗訴,但孫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不當。一審對孫某盜竊罪和搶劫罪分別判處2年和9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的刑期為10年,而兩罪準確量刑應分別為5年和7年。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為10年
C.維持一審判決
D.維持一審判處的2年有期徒刑,將一審判處的9年有期徒刑改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
4.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有關的司法解釋,下列哪個說法是正確的?
A.上級人民法院不能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B.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C.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
D.上級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明確的案件
5. 王某是某公安機關的法醫,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聘請王某組任該案鑒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申請回避。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誰有權對王某是否回避作出決定?
A.王某所在公安機關的負貴人
B.該人民法院院長
C.本案的合議庭
D.本案合議庭的審判長
江西公選基礎法律知識訓練題答案
1、答案及解析:B 《六部委規定》第47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78條第3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因此B項改判死刑顯屬不當。《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85條規定:“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復核后應當根據案件情形分別作出裁判:(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予以核準;(二)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三)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改判;(四)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正確判決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所以ACD不應選。
2、答案及解析:C 《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因此,間諜罪應由國家安全機關偵查。AB項排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3、答案及解析:D 《刑訴法》第19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高法解釋》第257條第1款第3項規定:“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罪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因此,A、B均不正確。《刑訴法》第189條第2項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因此,C亦不正確。只有D符合《刑訴法》及《高法解釋》的規定。
4、答案及解析:B 《刑訴法》第23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排除A.《刑訴法》第26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排除C.《高法解釋》第18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上一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排除D。
5、答案及解析:B 《刑訴法》第3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高法解釋》第32條規定:上述有關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法庭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因此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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