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及答案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一)
2.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有四種案件實行不公開審理。下列哪一項不屬于不公開審理的范圍?( )
A.已滿16周歲的張某搶劫案
B.劉某以性生活不和諧提出與丈夫離婚且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C.著名藝人王某起訴某報社和廠家侵犯其肖像權且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訴陳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術秘密且申請不公開申請的案件
3.郝某的父親死后,其母季某將郝某住宅獨自占用。郝某對此深為不滿,拒絕向季某提供生活費。季某將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審理后判決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費300元。對此事件,下列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 )
A.該事件表明,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
B.法官作出判決本身是一個法律事實
C.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
D.子女贍養父母主要是道德問題,法官判決缺乏依據
4.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 )
A.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C.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5.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塊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建設用地項目不能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
A.望湖鄉政府辦公樓建設用地
B.西關鎮人民醫院建設用地
C.南湖別墅區通往南山鎮的道路建設用地
D.民辦北嶺大學校區擴建用地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答案
1.【答案】C。解析:《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故本題選C。
2.【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2款規定:“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故A不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故B和D都不公開審理。故本題選C。
3.【答案】B。解析:選項A比較簡單。本題中,法官審理后判決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費300元,并不意味著子女對父母只承擔法律義務,不享有法律權利;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是對等的、相互的、平衡的,如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也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也不是割裂的。因此選項A錯誤。法律事件可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類。法官作出判決的活動屬于社會事件,非由郝某的意志所決定,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贍養法律關系的產生。法官作出判決是一個行為,但就郝某對季某的贍養法律關系的產生而言,法官不會死贍養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其作出判決本身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不是郝某或者季某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而是當事人之外的人的意思表示的結果。因此選項B的表述“法官作出判決本身是一個法律事實”可以成立。同理。選項C“法官的判決在原被告之間不形成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關系”就錯誤。法律與道德之間有著一致性。子女贍養父母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等都對此有明確規定。本題中,法官判決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費300元是依法辦事。因此選項D錯誤。故本題選B。
4.【答案】D。解析:《憲法》第10條,198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因而D錯誤。故本題選D。
5.【答案】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故本題選C。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二)
1.王某30歲,游手好閑。趙某是王某的鄰居,17歲,間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讀高一。2008年3月2日,王某見趙某在街邊玩,便對趙某說:“你要是能將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輛自行車。趙某就撿起一塊石頭,趁李某家沒人,鉆到李家將李某家的黃狗(市價500元)砸死,然后跑回來向王某要錢,王某拒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應當按照約定送趙某自行車,否則趙某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B.如果趙某的父親追認王某與趙某的約定,則王某應當按照約定送趙某自行車
C.若李某要求賠償狗的損失,王某應當負主要責任,趙某的父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D.若李某要求賠償狗的損失,趙某的父母應當負主要責任,王某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下列情形哪一項屬于自首?( )
A.甲殺人后其父主動報案并將甲送到派出所甲當即交代了殺人的全部事實和經過
B.甲和乙共同貪污之后,甲主動到檢察機關交代自己的貪污事實,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盜竊之后,甲主動向公安機關反映乙曾經詐騙數千元,經查證屬實
D.甲給監察局打電話,承認自己收受他人1萬元賄賂,并交代了事情經過,然后出走不知所蹤
3.甲到乙的辦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見乙辦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該存折未設密碼),便將存折撿走。乙回辦公室后找不到存折,但看見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問是否看見其存折,甲說沒看到。甲下班后去銀行將該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為構成( )。
A.侵占罪 B.盜竊罪
C.詐騙罪 D.金融憑證詐騙罪
4.憲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項不屬于基層政權的范疇?( )
A.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B.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
C.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D.縣人民政府
5.根據《土地管理法》確立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國家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土地用途如何分類?( )
A.國有單位用地、集體用地和私人用地
B.城市用地、鄉村用地和其他用地
C.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D.工商業用地、農業用地和住宅用地
重慶公選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答案
1.【答案】C。解析:無論按照年齡還是精神狀態,趙某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但是,趙某所實施的行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為,而是侵權行為,因此他和王某的合同不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屬于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合同,不能強制履行。A、B錯誤;《民通意見》第148條第3款規定:“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第133條之規定,監護人對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因此本題中趙某雖然是侵權的實行人,但也應當由王某承擔主要責任,趙某的父母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故本題選C。
2.【答案】A。解析:A選項正確;根據最高院1998年第8號司法解釋,親友送犯罪人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B選項錯誤:共同犯罪人成立自首,必須如實交待自己和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C選項錯誤:甲揭發乙的共同犯罪以外的詐騙罪,屬于立功。D選項錯誤:成立自首,必須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逃避司法追究的不能構成自首。故本題選A。
3.【答案】B。解析:在他人現實控制的辦公室內撿拾他人占有的物品,屬于盜竊行為。故本題選B。
4.【答案】D。解析:《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2款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故本題選D。
5.【答案】C。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第2條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施特殊保護。”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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