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習題解析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習題(一)
B.從14歲時起到死亡時止
C.從18歲時起到死亡時止
D.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2.李莊和趙莊為相鄰一塊土地的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李莊的村干部就此事請示鄉政府。
下列哪一種答復意見是錯誤的?( )
A.“這件事,鄉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們雙方協商解決。”
B.“如果你們雙方達不成協議,我們鄉政府是無權處理的”
C.“你們可以去縣政府申請處理,也可以直接去縣法院起訴。”
D.“在糾紛解決之前,你們雙方必須維持土地利用的現狀。”
3.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 )。
A.給予國家補償
B.給予國家賠償
C.不予賠償
D.酌情予以賠償
4.按照《律師法》規定,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司法行政機關應生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04年7月初,張某向省司法廳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司法廳的正確做法是( )。
A.依據《律師法》,在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
B.依據《行政許可法》,在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決定
C.因法律關于期限的規定不一致,報請全國人大會裁決后再作決定
D.可以選擇依據《律師法》或者《行政許可法》關于期限的規定作出決定
5.下列機構中,有權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是( )。
A.某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C.某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從出生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權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18周歲。因此本題選D。
2.答案: 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所以A、B、D三項是對的,C項繞開政府直接起訴的意見是錯誤的。故正確答案為C。
3.答案: B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所以,正確答案為B。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42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題“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屬于《律師法》另有規定的情形,應當依據《律師法》,在3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的決定。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屬于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規。
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習題(二)
1.甲某對其外甥說:如果你在數學競賽中獲得第一名,就贈給你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但其外甥在競賽中獲得第一時,甲某表示,該電腦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將電腦贈給他。
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贈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B.電腦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須承擔責任
C.合同已成立,但電腦交付前,甲某有權撤消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約定的條件已實現,甲某應履行合同,無權單方撤消
2.關于“一事不再罰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 )。
A.針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進行多種處罰
B.針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罰
C.不能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罰款
D.不能依據同一法律規范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處罰
3.下列哪類人員可以錄用為公務員( )。
A.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B.曾因工作失誤被私營公司開除的
C.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D.曾被開除公職的
4.遼寧省某海關在對我國公民賴星星進行過關檢查時,認為其有走 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時,海關的這一行為屬于( )。
A.行政強制措施
B.行政監督檢查
C.行政強制執行
D.行政處罰
5.在我國確認發明專利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應當由( )。
A.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B.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C.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D.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甲某對外甥說如果數學競賽獲得第一名,就贈給他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贈與合同成立。由于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甲某有權撤銷合同,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這款規定。
2.答案: C
解析:
“一事不再罰”是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其基本含義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一規定的含義是: (1)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法律, 法規的規定, 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 則只能罰一次, 另一次處罰可以是其他處罰行為。 (2)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違反一個法律, 法規規定, 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并處兩種處罰的, 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 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當然適用。 (4)同一個行為, 需要分別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不屬于一事再罰。
另外,當同一個違法行為觸及多個法律規范需要處罰時,應按照以下原則:
(1)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特殊規定的,按法律位階確定處罰適用法律規范,高位階優于低位階;
(3)如果同一位階法律,則應從一重處(即重的行為吸收輕的行為);
(4)如果以上原則均難以處理或不適應,應按目的行為吸收手段行為、結果行為吸收方法行為并兼顧法律效用選擇適用法律規范。
3.答案: B
解析: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被錄用: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B項不在規定之內,故正確答案為B。
4.答案: A
解析:
A選項,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
B選項,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法對管理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依法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C選項,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
D選項,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度的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含義,題干中某海關限制賴某人身自由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B
解析:
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歸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正確答案為B。
湖北公選考試公共法律知識習題解析相關